約翰一書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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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及註解:約翰一書 一5及注3、注4,一6及注3至注5,一7及注1、注2

第七篇 神聖交通的條件(二)

住在是光的神裡面
在與撒但之黑暗相對的神聖之光中行
實行與撒但之謊話相對的神聖真理



第七篇 神聖交通的條件(二)

 讀經:約翰一書一章五至七節。

 在前篇信息裡我們曾指出,信徒在生命裡與神的關係是牢不可破的,但他們與神的交通卻可能中斷。前者是無條件的,已經一定永定了;但後者是有條件的,可能會變動。現今在本篇信息裡,我們接著來看維持神聖交通必須履行的第一個條件:認罪。(約壹一5~二2。)

住在是光的神裡面

 在約壹一章五節約翰說,『神就是光,在他裡面毫無黑暗;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,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』這一節說到神。為要維持與神的交通,我們需要住在神裡面。我們已經看見,在這封書信裡有七個奧秘:神聖的生命、神聖生命的交通、三一神的膏油塗抹、住在主裡面、神聖的出生、神聖的種子、以及水、血與那靈。這裡我們說到住的奧秘。在約翰福音裡,主耶穌說,『你們要住在我裡面,我也住在你們裡面。』(約十五4。)因為祂是葡萄樹,我們是枝子,所以我們需要住在祂裡面。這個關於住的啟示乃是一件大事,一件要緊的事。我們都需要住在神裡面。

 住在神裡面是什麼意思?許多年前,我以為『住』(abide)僅僅是留或停留。三百多年前翻譯欽定英文譯本時, abide這個英文字的確有居住的含意。然而,這個含意幾乎已經失去了,今天這字主要的意思是留或停留。實際上,原文更準確的翻譯是『居住』(dwell)。所以,住在神裡面就是居住在祂裡面。我們不只該留在神裡面─我們該居住在祂裡面。我們該在神裡面生活、行事、行動並為人。

 這個思想符合七節的『行』字所傳達的意思,那裡告訴我們,要在光中行。『行,』原文的意思是行動、行事並為人。我們留在神裡面時,該居住在祂裡面並在祂裡面生活為人。神是我們真正的居所,我們的家。因此,無論神往那裡去,我們都該在祂裡面,與祂同去。因為神是我們的居所,我們需要居住在祂裡面。

 我們不僅需要知道神是誰,也需要知道神的所是。一章五節告訴我們,神就是光,在祂裡面毫無黑暗。我們住在祂裡面的這位神乃是光。維持我們與神的交通,第一個條件的第一方面乃是住在是光的神裡面。當我們的住所滿了光時,我們也就在光中,不在黑暗裡。同樣的,當我們住在神裡面,我們就住在光中,因為神就是光。

 我們若不住在神裡面,我們與神的交通就會立刻中斷。什麼時候我們不住在神裡面,我們就不在神聖的交通裡。然而,我們與神生命的關係並沒有中斷。比方說,一個小孩的行為不論好壞,他與父親仍然有生命的關係。不論小孩留在家裡,或想離家出走,他與父親生命的關係還是沒有中斷。不過,小孩可能沒有留在與父親的交通裡,有時候,他可能不想和父親同在一個房間,或者不想跟父親面對面說話。這是因為交通已經中斷,雖然生命的關係仍在。我們與神生命的關係不能中斷,但我們若不住在祂這神聖的光裡面,我們與祂的交通就會中斷。

 我們曾經指出,靈是神人位的性質,愛是神素質的性質,光是神彰顯的性質。所以,光是神的彰顯,就是照耀的神。因此,我們住在這位是照耀者的神裡面時,我們就在光中。

 約翰在一章五節說,在神裡面毫無黑暗。光是神在祂彰顯裡的性質,照樣黑暗是撒但在他邪惡作為裡的性質。(約壹三8。)感謝神,祂已經拯救我們脫離撒但的黑暗,進入神聖的光裡。(徒二六18,彼前二9。)神聖的光就是那在子裡的神聖生命,在我們裡面運行。這光照在我們裡面的黑暗裡,黑暗未曾勝過這光。(約一4~5。)我們跟從這光,就絕不在黑暗裡行。(約八12。)照上下文看,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。(約壹一7~10。)

在與撒但之黑暗相對的神聖之光中行

 約翰在一章七節上半說,『但我們若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就彼此有交通。』這裡的『光,』意思是生活、行事並為人。我們在光中行,但神是在光中,因為祂就是光。『光是神住在其中的元素(參提前六16)…這樣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不是僅僅傚法神…乃是我們日常的行事為人與神永遠的所是,有同一的基本元素:不是傚法,乃是生命氣氛的一致與等同。』(Alford,阿福德。)

 我們在神的光中行事、生活時,我們就共同享受三一神,也共同有分於祂神聖的定旨。神聖生命的交通帶給我們神聖的光,並且神聖的光保守我們在交通裡,就是保守我們對神有共同的享受,並且共同有分於神的定旨。

 約翰在六節說到在黑暗裡行,意即習慣的在黑暗裡行,就是在撒但邪惡作為的性質裡生活、行事、為人。照二章十一節看,在黑暗裡行就等於實行罪。(約壹三4,8。)

 在神聖的光中行不是僅僅住在這光中,乃是在神聖的光中生活、行動、行事、作事並為人;這光實際上就是神自己。當我們在神裡面居住、生活並為人時,我們就在神聖的光中行;這光就是神的彰顯。

 當神聖的光照耀時,我們就看見各種不同的真理,這些真理乃是實際。但當我們沒有神聖的光,反在黑暗裡時,我們就感覺一切盡都徒然、虛空。我請你們看看自己的經歷。當你在神聖的光中時,你能看見真理,實際。比方說,當你在光中時,神對你乃是實際,神聖的生命也是實際。不僅如此,神的聖別、愛和恩典,對你全是實際。當我們在光中行,我們看見一個又一個的實際。然而,當我們在黑暗中,沒有一樣事物對我們是實際的。相反的,一切都是虛空。當我們在黑暗中,我們沒有什麼實際,因為我們什麼也沒有看見。我們沒有實際的感覺,反而有虛空的感覺。

 當我們住在神裡面時,我們就在交通裡。當我們在這交通裡,我們就在光中。這樣,當我們在光中行,基督、那靈、召會、基督的身體、基督身體的肢體,對我們都是實際的。我們可以見證並說,『讚美主,我看見基督、那靈、召會、基督的身體、和召會的立場!何等奇妙!這一切對我都是實際的。』

 然而,假若有一位姊妹被長老得罪了。雖然那位長老無意得罪她,但他說的一些話得罪了她,因為她很敏感。也許那位長老說,所有的姊妹,不管背景怎樣,都是脆弱的。這話得罪了那位姊妹,她就對自己說,『我非常愛主,我也愛召會,也為著召會。為什麼這位長老說姊妹都是脆弱的?』因為她被得罪了,『開關』就關了,她立刻在黑暗裡。結果,她就不再享受召會生活,反而開始對召會不滿意。召會對她就不再實際了,她也不再關心召會的立場。她也許會說,『到底什麼是召會?什麼是召會的立場?我不在意召會的立場。』她若留在黑暗裡,至終就會覺得基督、那靈、以及神聖的生命,在她的經歷中對她都不再是實際的。她也許會說,『基督是什麼?祂遠在諸天之上。永遠的生命是什麼?這生命對我沒有多少意義。』這個例子說明一個事實:什麼時候我們在黑暗裡,所有神聖的事物對我們就成為徒然、虛空的。

 假若一段時間以後,曾被得罪並在黑暗裡的這位姊妹悔改了。主滿有憐憫,沒有什麼明顯的原因,她轉向主,並說,『主阿,赦免我。』立刻,『開關』就開了,光又開始照耀。然後,這位姊妹就經歷到主寶血的潔淨,神聖的事物再次成為實際的。

 這豈不是你的經歷嗎?我能見證,我曾多次經歷這個。我知道患了在黑暗裡的『病,』以及被恢復到神聖生命裡的交通,是怎麼回事。我從經歷中知道,當我們在光中,神聖的事物對我們是實際的;但當我們在黑暗裡,這些事物對我們就不實際了。

 我們若要在神聖的交通裡,就需要住在是光的神裡面,也需要在神聖的光中行。神聖的光與撒但的黑暗相對。這裡真正的點不是對或錯的問題,乃是光或黑暗的問題。你不需要考慮長老說的話是對還是錯,卻要看你在光中,還是在黑暗裡。你若在黑暗裡,就指明你不在神聖的交通裡。

 光是神的彰顯,黑暗是撒但的彰顯。我們若說,『我不在意召會,並且基督遠在諸天之上─祂不在我裡面,』我們就是說謊話,這些謊話是撒但黑暗的彰顯。為要恢復中斷了的交通,我們必須定罪黑暗。我們也許認為自己是對的。但我們若在黑暗裡,就需要承認,並說,『主,為什麼我在黑暗裡?我必定有什麼地方不對。主,即使我沒有看見我那一方面不對,我知道我不對,因為我在黑暗裡。主,我求你赦免我並潔淨我。』我們若這樣作,光就會臨到我們。我是從親身的經歷說這話。有許多次,我看見自己在黑暗裡,雖然我不知道我那一方面不對。因此,我到主那裡,告訴祂我在黑暗裡。結果,光又開始照耀。

 黑暗好比街角上叫人停止的標誌。黑暗是個標誌,表明我們在某方面不對。即使我們不知道什麼地方不對,因著我們裡面有黑暗的標誌,我們就需要向主承認我們的光景,並說,『主,請赦免我。雖然我不知道我那裡不對,我仍然求你赦免我。主,我感覺在我裡面的黑暗。我完全被黑暗包圍,我無法忍受。主,因為我是在黑暗裡,所以我求你赦免我,並用你的寶血潔淨我。』你若這樣向主承認,光就會臨到。然後這光會給你看見,你在什麼事上不對。你若向主承認那件事,就會得著更多的光。這是保守我們在神裡面的路。這也是恢復中斷之交通的路。我們若採取這條路,就會在神聖的光中維持正確的交通。

實行與撒但之謊話相對的神聖真理

 我們來讀一章六節全節:『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,卻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』說謊話是出於撒但;他是說謊者的父。(約八44。)他的本性是虛謊,並且帶來死亡和黑暗。有黑暗就有虛謊,虛謊與真理相對。撒但的黑暗與神聖的光相對,撒但的謊話與神聖的真理相對。神聖的真理是神聖之光的彰顯,照樣,撒但的謊話乃是撒但黑暗的彰顯。我們若說,我們與那是光的神有交通,卻在黑暗裡行,就是在撒但黑暗的彰顯裡說謊話,不在神聖之光的彰顯裡實行真理。這一節是預防廢棄道德律論者(Antinomians)的異端教訓,他們教導人脫離道德律的約束,說一個人可以活在罪中,而同時與神有交通。

 我們若要維持神聖的交通,就必須不僅在神聖的光中行,也要實行神聖的真理;神聖的真理與撒但的謊話相對。一章六節的『行,』直譯是實行。這動詞是指因著住在一些事裡而習慣且持續的行那些事;因此在六節有實行的意思。這辭也用在二章十七節、二十九節,三章四節(二次)、七節、八節、九節、十節、二十二節,五章二節,羅馬一章三十二節等處。

 實行真理乃是習慣的活真理,不是偶爾為之。實行真理乃是經常、不斷、不停的作。這好比呼吸,那是經常、不斷、習慣的。我們說話時就在呼吸,不需要下決心呼吸,或設法激勵自己呼吸,因為呼吸是自然的、習慣的。因此,呼吸是一種實行。同樣的,當我們住在是光的神裡面,又在神聖的光中行的時候,我們就自然習慣的實行真理。

 假若有一位信徒在黑暗裡。因著他在黑暗裡,凡他所作、所實行的都是不對的。他可能想往某個方向走,但那是不對的。他若想往另一個方向走,那也是不對的。但這位信徒若在光中,他自然的就會實行真理。他的生活、為人、與人交談,都會得體合宜。這就是實行真理。

 我們若在光中,就會看見召會是實際。我們也會看見基督的身體,以及基督身體的肢體是實際。我們會看見,我們是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。但我們若在黑暗裡,就可能以為自己是基督身體的大肢體,像肩膀一樣,而實際上我們可能只是小肢體,像小指頭一樣。這又是一個例子,說明在黑暗裡就是在虛空裡這事實。但我們照著在光中所看見的實際去行,就是實行真理。

 我們在黑暗裡的時候,常常作一些沒有意義的事。比方說,一位年輕人若在黑暗裡,他可能會批評一位在主裡的年長弟兄。這種批評完全沒有意義,因為這是在黑暗裡的。這位年輕人不知道他說的是什麼,他的批評就是徒然、虛空的。他不是在實行真理,因為他沒有看見真理。

 乃是當我們在光中,我們才看見真理。我們若在光中,凡我們所作的就是實際的。我們所實行的,不僅是對的、正確的,我們所作的乃是實際的。這就是說,凡我們所作的都是實際。我們會習慣的、自動的實行真理-實際。我們若這樣作,就會保守自己在神聖的交通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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