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 神聖生命的交通 一1~二11
三 神聖交通的條件 一5~二11
1 認罪 一5~二2
1:5 神就是光,在祂裡面毫無黑暗;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,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
1:6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,卻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;
1:7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就彼此有交通,3祂兒子耶穌的血也5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
【注3】 「耶穌」這名是指流出救贖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;「祂兒子」這名稱是指使救贖的血永遠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。因此祂兒子耶穌的血指明,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適當的血,為要救贖神墮落的造物,有神聖的保證為其永遠的功效,這功效在空間上是普及各處的,在時間上是永遠長存的。
約翰也用「祂兒子耶穌」這名稱,預防關於主身位的異端。有一派異端堅持主的神性,否認祂的人性。「耶穌」這名稱是人的名字,預防了這一派的異端。另一派異端堅持主的人性,否認祂的神性。「祂兒子」這神格的名稱,乃是對這一派異端的抗毒劑。
【注5】 原文這動詞的時態為現在式,指繼續進行的行動,指明神兒子耶穌的血一直繼續不斷的洗淨我們。這裡的洗淨是指主的血在我們良心裡即時的洗淨。在神面前,主救贖的血已經一次永遠的洗淨了我們,(來九12,14,)這洗淨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續到永遠,無需重複。然而每當我們與神交通,良心蒙了神聖之光的光照,我們就必須在我們的良心裡,一再的即時應用主的血常時的洗淨。這即時的洗淨是由母牛的灰調作除污穢之水的潔淨所預表。(民十九2~10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