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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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及註解:羅馬書 羅一16至17及注

第五十七篇 義─福音的大能

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滿足神公義的要求
神不可能改變祂的心意
我們救恩的根基
神的義顯明並顯示出來
注視升天的基督
我們經歷基督的根基
基督-律法的總結,使人得著義
構成神的義
站在神的義上



第五十七篇 義─福音的大能

 我們已經看過,羅馬書乃是兒子名分的福音。然而,這卷書還論到另一件重要的事,就是義。保羅在一章十六至十七節說,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信的人,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顯示出來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來看為什麼義是福音的大能,以及為什麼神要藉著福音產生許多的兒子,就必須有義。

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滿足神公義的要求

 在已過的永遠裡,神就預定我們成為祂的兒子。但我們雖然是蒙了預定的人,卻墮落了,陷在罪裡。這就產生神的義這問題。我們若沒有墮落,就不需要擔心義這件事。然而我們墮落了,神就必須照著祂的義來對待我們。神該如何對待那些祂預定作祂兒子的人?有些人會說,因為神愛我們,祂就不會把我們都丟到火湖裡。不錯,神愛我們,但祂卻恨惡罪。神不願意放棄我們,也不願意把我們丟到火湖裡。不過,祂的義若不能得著滿足,祂就不能赦免我們。神若輕易的赦免我們,祂就是把自己擺在不義的地位上。神是公義的神、公正的神,若是祂公義的要求不能得著滿足,祂就不能赦免罪人。

 要使神能赦免我們,神的兒子基督就成為肉體。正如八章三節所說,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,差來了自己的兒子。藉著成為肉體,主穿上了罪之肉體的樣式,與肉體中的罪人聯合。為著神的義的緣故,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被治死。在十字架上,祂替我們成為罪,神也在肉體中定罪了罪。主替我們死,就成功了救贖,滿足了神一切義的要求。如今神有地位,能夠公義的赦免我們。事實上,祂不僅能夠赦免我們,因著祂義的緣故,祂也必須赦免我們。神所以赦免我們,主要還不是因為祂愛我們,乃是因為祂的義限制祂必須這麼作。

 約翰三章十六節說,神因著愛我們,就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,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遠的生命。這節指明神救我們,是因為祂愛我們。不但如此,以弗所二章五節和八節告訴我們,我們得救是靠著恩典。但羅馬書啟示,我們得救不是靠著恩典,也不是因著愛,乃是因著義。愛和恩典都不是律法上的事。你不能根據律法要求人必須愛你或向你施恩。只有在那些和義有關的事上,我們才有地位循法律途徑而有所要求。

 例如,你是房東,我是房客,我每個月必須付你一筆錢作房租。我如果兩個月沒有付房租,你就有地位可以公義的要求我付房租。我這一面必須付房租,不是出於愛,也不是出於恩典,乃是因著義。在法律上我有付房租的義務。我如果付房租,就是義的;我如果不付房租,就是不義的。

 一面說,主耶穌是被猶太人和羅馬人治死;但另一面說,祂乃是被神治死。主在十字架上長達六小時。在前三小時裡,祂遭受人的逼迫,人向祂行了許多惡事。但在後三小時裡,神將我們所有的罪都歸到祂身上,然後審判祂、懲治祂、將祂治死。以賽亞五十三章可以證明這事。神將基督治死,是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後三小時代替了我們。藉著基督的死,神公義的要求就得著滿足。因此主能說,『成了!』(約十九30。)主說這話,指明救贖的工作已經完成。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,(太二七51,)就是這事的證明。不僅如此,圍繞在基督受死之地的整個景象都變得寧靜、安詳。有一位財主來把耶穌的身體領去,將祂安葬在墳墓裡。(約十九38~42。)因此,主結束受苦後,就安息在墳墓裡。基督的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,神就滿足了。三天後,神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,這乃是神得著滿足的證明。因此,基督的復活證明,祂為我們的代死使神得著滿足。

 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以前,神還有可能改變要赦免我們的罪的心意。祂可以公義的把我們全丟棄。但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審判以後,神就不能這樣作了。

神不可能改變祂的心意

 現今基督已經死了,並且已經從死人中復活,神就不可能改變祂要赦免我們的心意。相反的,我們有立場對神說,『神阿,不論你愛不愛我,你都必須赦免我。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以前,你還可以改變心意。但是祂已經死了,並且你已經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所以你沒有合法的地位拒絕赦免我。神阿,現在你必須赦免我,因為在這件事上,你沒有權利改變。你受了你義的限制。』這樣,義就是神福音的大能。

我們救恩的根基

 愛與恩典都可以改變,但義是堅實而穩固的。神可以愛我們,也可以不愛我們,但祂一定要受祂義的限制。現今基督既然死了,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,神就將自己擺在一個地位上,使祂必須受律法的限制。不論祂愛不愛我們,祂自己的義都要求祂非赦免我們不可。因此,我們救恩的根基不是愛,也不是恩典,乃是義。詩篇八十九篇十四節說,『公義和公平,是你寶座的根基。』神寶座的根基,也就是我們救恩的根基。神寶座的根基會動搖嗎?當然不會!照樣,我們救恩的根基也是不能動搖的,因為這根基不是愛,也不是恩典,乃是義。

 聖經並沒有說愛是福音的大能,也沒有說恩典是福音的大能。但聖經的確啟示,神的義乃是福音的大能。我們看看自己,就知道我們不可愛,也不配得神的恩典。我們完全不配從神得著什麼。但神是公義的;祂治死基督,為要作我們的代替;祂也承認基督的死完全償還了我們的罪債。不僅如此,坐在神右邊那復活的基督,乃是付債的收據。神既然發出了這張收據,祂怎能再公義的向我們要求償付罪債?祂若這樣作,我們就可以指著基督給祂看,題醒祂一定要顧到祂公義的地位,就是祂寶座的根基。

 我們可以放膽的告訴神:『你若不照著你的義來對待我,你的寶座就會動搖。重要的不是我得救或滅亡,而是你會不會容許你寶座的根基動搖。神阿,我滅亡還在其次,你寶座的根基才是主要的。神阿,我題醒你注意你的義。基督已經為我的罪死了,祂現今在你的右邊,證明你已經接受祂為我一切的罪債所償還的。照著你的義,你除了拯救我之外,別無選擇。基督已經死了,你已經悅納祂的死,並且已經叫祂從死人中復活;現今你受律法的限制,不能不赦免我。你使基督復活,指明你滿意於祂償還的罪債,並且你還發出收據。神阿,你若不滿意基督,你該讓祂留在墳墓裡。父神阿,我珍賞你的愛和你的恩典。但我現今站立在你面前,不是那麼在愛或恩典裡,乃是在你的義裡。現在不論我的情形如何,你都必須赦免我。』

 你曾這樣向神禱告過嗎?每當有人這樣禱告,總是令神喜悅。這是根據神的義向神禱告。因著神的義在基督的福音上顯示出來,所以基督的福音是神的大能。

神的義顯明並顯示出來

 保羅在羅馬三章二十一節進一步說到義:『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。』說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就是說神的義不是基於我們的行為;也就是說,神的義不是基於我們的守律法。

 神的義顯示出來,是在祂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。(三25。)這就是說,神有鑒於要來之基督的救贖,就寬容許多舊約聖徒(如亞伯、挪亞、亞伯拉罕、雅各和大衛)的罪。在舊約時代,神既沒有判定這些人到火湖裡去,也沒有赦免他們的罪。神乃是越過他們的罪。他們的罪仍舊存在,卻被預表所遮蓋,就是被表徵基督這祭的祭牲之血所遮蓋。在這件事上,舊約的預表可以比作約定的期票。預表不是實際的償債,乃是債務必會完全償付的確定應許。因為那時基督還沒有來死在十字架上,所以神就給舊約的罪人一張期票。預表基督的遮罪祭物,滿足了神一切義的要求;因此,祂能夠越過在舊約時代百姓所犯的罪。不僅如此,為了顯示祂的義,祂也不得不這麼作。

 這就是三章二十五節所指的。這節經文啟示,主耶穌是平息處,是平息蓋;神擺出基督,為要在越過舊約聖徒所犯的罪上,顯示神的義,因為主耶穌是平息的祭物,祂在十字架上為他們的罪,成就了完全的平息,徹底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。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,應驗了祂獻祭之死並救贖之死的一切預表。那時,實際的償付就取代了那應許的期票。

 神赦免我們,就顯示出祂的義來。祂向全宇宙宣告:因著祂是義的,祂就必須赦免我們的罪。因為祂的兒子主耶穌基督代替了我們,在十字架上被祂治死,就律法而言,祂就有義務赦免我們。不論祂對我們滿意或不滿意,祂都必須根據祂的義赦免我們。神知道每當有人指出復活、升天的基督是償付罪債的收據時,祂就必須赦免那個人。在這件事上,神別無選擇。

注視升天的基督

 我們不該看自己,乃該注視升天的基督。希伯來一章三節說,基督成就了洗罪的事,就坐在高處至尊至大者的右邊。那坐在神右邊之升天的基督,乃是我們罪債清償、可得赦免的收據。這件事有重大的意義,因為這是我們救恩的根基。每當我們的良心因著我們的失敗而定罪我們時,我們必須記住,要站立在神義的根基上。你今天可能為主大發熱心,但將來你也許會在祂面前失敗,因而對自己很失望,無法相信神會赦免你。你若一直留在這種定罪和失望的感覺之下,你就無法站起來,反而上了仇敵的當,受了他的欺騙。這時,你需要為著神的義讚美祂。要告訴神,不論你多失敗,基督仍然在神的右邊,作為你一切罪債已經清償的收據。我們的經歷也許會起伏不定,但神仍舊是義的。每當我們宣告耶穌的血並訴諸於神的義時,神除了赦免我們之外,別無選擇。(約壹一9。)

我們經歷基督的根基

 我們對基督的經歷,乃在於神義的根基。我們絕不該對自己有信心,認為我們不會退後,不會在主面前失敗。不要像彼得那樣,說儘管別人都否認主,他還要向主忠心。我們的熱心或得勝不是根基;神的義,就是神寶座不可動搖的根基,才是根基。神越過舊約聖徒的罪,又在新約時代赦免我們的罪,因而顯示了祂的義。神作了這些事,證明祂是義的。如今這個義就是我們的根基。標出為神兒子的工作,是建立在這根基上。但我們必須清楚,標出的過程並不是根基,神的義才是根基。

基督-律法的總結,使人得著義

 羅馬十章三至四節說,『因為不知道神的義,又想要建立自己的義,就不服神的義了。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的都得著義。』這裡給我們看見,以色列人犯了想要建立他們自己的義的錯誤。我們今天若這樣作,我們也就錯了。基督乃是律法的總結,使人得著義。祂是律法的總結,使我們能得著神的義。

構成神的義

 保羅在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,『神使那不知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』根據這一節,我們不僅在神眼中是義的,我們乃是逐漸被構成為義。在基督裡,我們逐漸成為神的義。這個經歷是主觀的,也相當的深。哥林多前書有客觀的義,但哥林多後書有主觀的義。這意思是說,我們不僅在神面前是義的,我們就是神的義。

 我們成為神的義,乃是藉著變化的工作。神正以基督來變化我們。我們越這樣被神變化,就越成為神的義。我們這些亞當的子孫原本乃是罪。但我們如今是基督的肢體;基督正作到我們裡面,使我們逐漸的從罪變化成為義。

 義就是在每一面與神都是對的,也就是說,在神的眼中,你沒有一件事是錯的,或是不正當的。你全人的每一部分,從神看來都是對的。你就像神一樣是公義的、公正的、正當的。首先,義不是在於外面的行為、性格或舉止;義乃是在於我們裡面的人。在別人眼中,你也許相當不錯。但是當你站在神面前的時候,就領悟你一無是處。你可能比別人好,但你必定不像神那樣好。蒙神稱義乃是和祂一樣。我們得救的時候,基督是我們的義袍遮蓋了我們。這是客觀的義。但是神現今一直在作工,將我們這個人、我們的所是作成神的義。這不僅是一件袍子客觀的披在我們身上,乃是基督的成分主觀的作到我們裡面。這樣,我們就不僅有根基,也有建造。

 內在且主觀的成為神的義,也和標出有關。我們越標出為神的兒子,我們就越成為神的義。這乃是基督作到我們的性情、成分、所是、本質裡。這不是把什麼東西客觀的歸給我們,乃是一種主觀的變化。讚美主,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信徒,乃是在神義的根基上。如今這義正作到我們裡面,將我們構成神的義。

 說到義,哥林多前書與後書有所不同。林前一章三十節告訴我們,在客觀一面,基督是我們的義;而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,基督作到我們裡面,使我們主觀的成為神的義。就客觀的義而言,從我們得救的時候開始,我們就都已經是義的。但就主觀的義而言,我們乃是在一個過程中。換句話說,就地位而言,我們在神眼中是義的;但就性情而言,我們還不是神的義。

站在神的義上

 不過,我們必須為著我們義的地位讚美主。無論我們的性情多麼卑下,我們仍然有義的地位。因為我們擁有這個地位和根基,我們就能放膽的告訴神說,祂沒有權利棄絕我們。我們能說,『父神,就算你不喜歡我,你仍然必須悅納我。你將主耶穌釘十字架,代替我受了審判。不僅如此,你還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叫祂坐在你的右邊,證明你已經接受祂的死,作為我罪的贖價。我相信你愛我;但即使你不愛我,你仍然必須根據你的義來接納我。』

 我們已經因著神的愛和神的恩典得救,但我們更是因著神的義得救。神的恩典和愛可能會因著我們而改變,但神的義不可能改變。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以前,神還可以改變祂對我們的心意。在最後一刻,祂可以決定叫我們都滅亡,並再創造出新的人類,來完成祂的定旨。但我們已經指出,如今基督既然已經為我們的罪死了,並為使我們稱義而復活,神就不能再改變祂的心意。神已經簽了遺囑,所以祂在法律上受了約束。因此,就我們的救恩而言,我們不是站在神的愛或神的恩典上,乃是站在神的義上。

 羅馬書說到神的愛,也說到神的恩典,但羅馬書並沒有說,愛或恩典是福音的大能。反而,保羅在這卷書裡清楚的宣告:福音的大能乃是神的義。為著神的愛和恩典,我深深的感謝祂。但我的立場是在祂的義上,也就是祂寶座的根基上。祂的義是不能動搖的。我們若要標出為神的兒子,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,我們就都必須認識這不可搖動的根基,並且穩固的站在這根基上。

 許多基督徒為神的愛和恩典讚美祂,但少有人為著祂的義讚美祂。讚美神,我們救恩的根基乃是祂的義!我們也讚美祂,因祂正在基督裡將我們變化成為祂的義。至終,神能夠說,『撒但,看看我的兒女。他們不僅在我面前是義的,他們更成為我的義。』我們一旦照著神的義蒙拯救,就不會再失落。我們若清楚福音裡的神的義,就會安息,因為我們知道,神的義乃是我們永遠的保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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