伍 得榮 八14~39
一 榮耀的後嗣 14~27
8:14 因為凡被1神的靈2引導的,都是3神的兒子。
【注1】 這裡的引導,不僅是那靈的一種行動,更是三一神自己在我們靈裡成為引導。我們若顧到祂這住在我們裡面的人位,我們自然就被祂引導。
【注2】 那靈的引導,不是外面的,乃是裡面的,由生命之靈的律、(2、)那靈(9~13)和生命(6~11)所組成。本節說我們被那靈引導,不說那靈引導我們,指明雖然那靈預備好要引導我們,我們卻必須主動受祂引導。這就是說,我們必須接受祂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,並且必須治死我們身上的舊造。這引導不需要我們尋求,因為已經在我們裡面,就是在我們重生的靈裡。我們只要活在這引導之下,我們的生活行動與行事為人,就要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。
【注3】 羅馬書的中心思想,乃是神的救恩,使罪人成為神的兒子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以彰顯神,並且使他們成為基督的肢體,構成基督的身體,作祂的彰顯。因此,本章非常著重兒子的名分。(15,23。)這裡的兒子,比16節的兒女,在神生命的長大階段裡,是更長進的,但不如17節的後嗣。兒女是兒子名分的初階,是他們在靈裡得著重生的階段。兒子乃是神的兒女在魂裡變化的階段。他們不僅在靈裡得了重生,更在神的生命裡長大,並且被那靈引導而行。後嗣乃是神的兒子在得榮耀的階段裡,因身體改變形狀,全人每一部分都達到完全成熟。因此,他們就合格作法定的後嗣,而得神聖的基業。(17,23。)
8:16 那靈自己1同2我們的靈見證3我們是神的兒女。
【注1】 不只那靈作證,我們的靈也作證,乃是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。這指明我們的靈必須主動作證,然後那靈就要同我們的靈見證。
【注2】 這啟示今天神的靈,三一神包羅萬有的靈,住在我們重生的人靈裡,並在這靈裡運行。這二靈成為一靈,一同生活,一同工作,乃是一個調和的靈。(林前六17。)見約三6,四24與注。
【注3】 這是那靈在我們的呼叫「阿爸,父」(15)上,所作的見證,見證且保證我們是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,並且限制、約束我們照著這生命而行,與神兒女的身份相符。那靈是見證我們與神最基本、初步的關係─我們是祂的兒女,不是見證我們是祂的兒子或祂的後嗣。因此,那靈的見證,是從我們屬靈的出生,我們的重生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