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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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及註解:約翰福音 十六5~11及注

第三十六篇 那靈的工作終結於神性與人性的調和(一)

壹 子的去為著靈的來
 一 子在肉體裡去
 二 子成為靈來,作另一位保惠師
 三 子差遣保惠師,就是子作保惠師來
貳 那靈的工作
 一 使世人知罪自責
  1 為罪
   a 罪的源頭
   b 眾人都從魔鬼那古蛇而生
   c 眾人生來就有蛇毒
   d 眾人都在亞當裡生在罪中
   e 眾人生來就被定罪
   f 眾人生來就死在罪中
   g 都在罪的奴役之下
   h 信入子是從罪得釋放惟一的路
   i 不信入子是叫人滅亡惟一的罪
  2 為義
   a 子已經來且受死,滿足神公義的要求
   b 子已經復活去到父那裡,作父滿足的證明
   c 子當作義賜給信徒
   d 信徒在子裡得稱義
   e 信徒從魔鬼這罪的源頭得釋放
  3 為審判
   a 審判是為看魔鬼的,他是罪的創始者,死的起源,所有罪人的父,以及世界的王
   b 這世界的王已經在十字架上,在基督的肉體裡受了審判
   c 罪人若不信入子,就要與魔鬼在一起,同受他所受的審判



第三十六篇 那靈的工作終結於神性與人性的調和(一)

 我們若清楚約翰十四、十五章,就很容易領會約翰十六章。基本上,這一章並沒有新東西。在前兩章,主已經說過主要的原則。讀過這三章,並加以比較,似乎主在重複祂的話。雖然發表改變了,基本的原則還是一樣。因此,我們來看十六章時,必須記得主在前兩章所論到的主要原則。在我們來看十六章以前,讓我們先複習這些原則。

 頭一個主要原則是主必須去,就是說祂必須死而復活。祂的去並不意味著祂要離開門徒。祂的去就是祂的來;祂正採取另一步而來。藉著死並復活祂採取了另一步而來。主來的第一步是藉著成為肉體,使祂能與我們同在,並在我們中間。但那時祂還不能進到我們裡面。祂第一步的成為肉體,使永遠的神藉此成了人,好接觸我們。但在祂能進入我們裡面,並與我們調和之前,還需要第二步;那一步就是祂的死與復活。乃是藉著祂的死與復活,祂從肉體變化形像成為那靈。祂的肉體是祂藉以來與我們同在,並在我們中間的形態;但那靈是祂藉以進入我們裡面,並與我們調和的另一形態。

 第二個主要原則是主經死而去,使祂在復活裡作實際的靈回來。主的一切所是都能藉靈實化。我們若只有關於主的教訓、道理和字句,卻沒有靈,我們就沒有實際。關於主的道理教訓並不是實際。主的實際乃是聖靈,聖靈是主的實際。比方說,我們知道主是生命。但我們若沒有聖靈,就絕不能得著生命。聖靈既是基督的實際,我們有聖靈,就有基督的實際;這樣我們就有生命。再者,我們知道主是光。得著聖靈就是得著光。我們若沒有聖靈,就沒有光。主也是道路。我們若有聖靈,我們就有道路,知道如何作每件事。然而,我們若沒有聖靈,只有道理的教訓,我們就沒有真正的道路。基督的實際就是聖靈,聖靈就是實際的靈。實際的靈來到,意即基督的實際來到。

 約翰十四、十五章裡的第三個基本原則是相互的住處。藉著基督這實際的靈來到,祂就要住在我們裡面,我們也要住在祂裡面。祂和我們,我們和祂,因而要成為一相互的住處。我們乃是父在子裡成為靈的住處,而三一神是我們的住處。我們能住在三一神裡面,三一神也能住在我們裡面。這樣,三一神自己便與我們調和了。人性與神性,神性與人性,調和為一。這是這兩章的中心思想。事實上,這是神心意的主要觀念,基本原則。這是整個宇宙的奧秘。

 許多弟兄姊妹要看見神性與人性調和的這件事,並不太容易。一次又一次,我禱告並仰望主,願祂向眾聖徒啟示這事。這神人調和的觀念與人的觀念相對。我們需要啟示並屬天的異象,我們靈的、心的、和心思的眼睛才能開啟,看見這奧秘。神自己與人性調和,這奧秘比你這人還要真實。這是約翰十四至十六章中心並基本的思想。在這三章裡,主耶穌主要的是論到這一件事:父在子裡成為靈,進到我們裡面,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,使我們成為祂的住處,祂也成為我們的住處。

 當主最初把這事向我顯示時,我十分興奮,因為我知道我接受了三一神,祂也與我調和了。這就是神的經綸。這不是宗教,也不是道理教訓;這是三一神與人性調和。約翰福音這三章就是啟示出,神對我們真正的經綸乃是:父在子裡成為靈,進到我們裡面,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。這基本原則需要一再重複,直到我們有深刻的印象。

壹 子的去為著靈的來

 在七節主說,『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,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。因為我若不去,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;我若去,就差祂到你們這裡來。』子的去是為著靈的來。祂說,祂若不去,那靈就不來。這節所題主的去,最終要成就在二十章十七節裡的升天。

 一 子在肉體裡去

 當子說這些話時,祂還在肉體裡。然後祂在肉體裡進入死,好在復活裡變化形像成為靈。

 二 子成為靈來,作另一位保惠師

 子在肉體裡進入死,但祂在復活裡成為靈回來。(林前十五45。)祂成為靈來,作另一位保惠師。祂經死而去,作救贖主,為我們完成救贖;但祂在復活裡成為靈,來將祂自己分賜給我們作生命。

 三 子差遣保惠師,就是子作保惠師來

 子差遣保惠師,就是祂作保惠師來。祂的差遣就是祂的來。換句話說,祂在另一形態中差遣祂自己,作另一位保惠師來。這真是優越、美妙又奧秘。有些親愛的基督徒朋友反對這個,問說我怎能說主差遣祂自己?我要回答說,請你讀撒迦利亞二章八至十一節。你若讀這段話,盡所能的領會誰是差遣者,誰是受差者,至終你會低頭說,『主阿,你兩者都是。你是差遣者,也是受差者。』根本就是一位萬軍之耶和華。這一位萬軍之耶和華是差遣者,也是受差者。

貳 那靈的工作

 約翰十六章主要的點乃是那靈的工作。按照這一章,那靈的工作有三類:使世人知罪自責;將子帶同父的豐滿啟示與信徒以榮耀子;以及宣示要來的事。約翰的著作也有三類:福音書、書信、和啟示錄。他的福音書主要的是傳福音,使世人知罪自責;他的書信主要的是啟示子帶同父的豐滿;他的啟示錄是揭開將來一切要來的事。

 一 使世人知罪自責

 在八節主說到那靈:『祂…要為罪,為義,為審判,使世人知罪自責。』這三項的每一項-罪、義、審判-都各與一個人物有關。在宇宙中,除了神這神聖的人物以外,還有三個主要的人物:亞當、基督、和撒但。罪與亞當有關,義與基督有關,審判與撒但有關。

 罪與亞當有關,因為罪是藉著亞當進到人類中間。(羅五12。)我們是在亞當裡從罪而生。你若是在亞當裡生的,那你生來就是罪人。

 義與基督有關,因為義是從基督來的,甚至就是復活的基督自己。(約十六10,林前一30。)亞當是罪,而基督是義。在亞當裡,我們是有罪的,並且是被定罪的;在基督裡,我們是義的,並且是被稱義的。在亞當裡我們承受了罪,在基督裡有義分賜給我們。無需我們想要如何行事或為人,因為只要我們在亞當裡,我們就是有罪的,只要我們在基督裡,我們就是義的。這不是行事為人的問題,而是我們在那裡的問題。在基督裡我們是義的,在亞當裡我們是有罪的。在亞當裡我們被定罪,但在基督裡我們被稱義了。要從罪裡得釋放,惟一的路就是信入神的兒子基督。(約十六9。)我們若信入祂,祂就成了我們的義,我們也在祂裡面得稱義。(羅三24,四25。)

 審判與撒但有關,審判是為著撒但的。藉信入基督,我們從亞當遷入基督。但我們若不信入基督,仍留在亞當裡,我們就要同受撒但所受的審判。嚴格的說,神的審判是為著撒但的。神無意看見你我或任何人遭受審判。但你若仍留在亞當裡,你就要因此與撒但同受審判,有分於撒但所受的審判。這就是說,你寧願愛撒但,一直與他為伍,幫他承擔可怕的審判。不要同情撒但,也不要可憐他。不要留在亞當裡,幫助撒但承受審判。我們若不為著在亞當裡的罪悔改,並信入神的兒子基督,我們就要留在罪中,同受撒但所受的審判,直到永遠。(太二五41。)

 這些乃是福音的要點。那靈就是用這些點,使世人知罪自責。當我們傳福音時,不可離開亞當、基督和撒但這三個人物。每次我們傳福音,都要在這三個人物的圈子裡。所有的人類都生在亞當裡,但人人也都能從亞當遷入基督。然而,你若留在亞當裡,就要同受撒但所受的審判。

  1 為罪

 現在我們要更詳細的來看這三個要點的每一項,先看為罪,使世人知罪自責。

   a 罪的源頭

 罪的源頭是魔鬼。在約翰八章四十四節我們看見這事,那裡主對法利賽人說,『你們是出於那父魔鬼,你們父的私慾,你們願意行。他從起初就是殺人的,並且不站在真理中,因為在他裡面沒有真理。他說謊是出於他自己的私有物,因他是說謊的,也是說謊者的父。』魔鬼既是說謊者的父,他就是罪的源頭。魔鬼的邪惡元素是罪,藉著死亡和黑暗在人裡面作工,奴役人去犯罪。他的本性是虛謊,並且帶進死亡和黑暗。

   b 眾人都從魔鬼那古蛇而生

 我們眾人都是從魔鬼那古蛇而生。(約八44,啟十二9。)魔鬼是罪人的父。因為魔鬼是罪人的父,所以人就是魔鬼的兒女。(約壹三10。)魔鬼是那古蛇,(啟十二9,二十2,)罪人也是蛇類,毒蛇之種。(太二三33,三7。)

   c 眾人生來就有蛇毒

 所有的罪人生來就是魔鬼的兒女,有蛇的毒。(約三14。)魔鬼是蛇,有蛇的毒。所有的罪人都是從魔鬼而生,有他的毒。在我們墮落的性情裡,有古蛇魔鬼的毒。

   d 眾人都在亞當裡生在罪中

 所有的罪人都在亞當裡生在罪中。(約九34。)今天人通常說,他們生在某個國家;但他們也必須知道,他們是生在罪中。我們既是生在罪中,所以我們生來就是罪人。我們無須犯罪才成為罪人,因為我們生來就已經是罪人。事實上,我們已經作了六千年的罪人。雖然以人來說,也許你只有二十二歲;但是以罪人來說,你已經六千歲了。我們都是上了年紀的人,因為我們在亞當裡生來就是罪人。沒有年輕的罪人。每個罪人都非常老,像亞當一樣老。

   e 眾人生來就被定罪

 因著我們眾人都在亞當裡生在罪中,所以我們生來就都被定罪了。(約三18。)在我們出生以前,我們已經在亞當裡被定罪。亞當在六千年前被定罪時,我們就在他裡面被定罪。因著我們在出生以前就被定罪,所以我們是生在定罪裡。

   f 眾人生來就死在罪中

 我們眾人生來就死在罪中。(約八21。)人類生來不是為著活,乃是生來為著死。人活得越久,越近死亡。

   g 都在罪的奴役之下

 在八章三十四節我們看見,我們都在罪的奴役之下。這不是我們揀選的結果,這是亞當墮落的結果。亞當墮落,將我們都帶到罪的奴役之下。因著我們眾人都是從亞當而生,所以我們都在罪的奴役之下。

   h 信入子是從罪得釋放惟一的路

 我們既是在罪的奴役之下,我們怎麼辦?在基督之外,沒有逃避的路。基督是我們惟一逃避的路。從罪得釋放惟一的路就是信入子。(約八24,36,三15~17。)這樣的信使人從亞當遷入基督。這太奇妙了,在半秒鐘之間,一個罪人可以從亞當裡罪惡的境地,完全遷入基督裡。

   i 不信入子是叫人滅亡惟一的罪

 在九節主說,那靈要使世人知罪自責;為罪,是『因他們不信入我。』由此可見,叫人滅亡惟一的罪就是不信入子。(約三16。)這裡的罪就是不願從亞當遷入基督。人若想要留在亞當裡,那就是說,他們要留在老舊的範圍,不遷入基督這新的範圍。你無須犯罪而滅亡。只要你不信入主耶穌,你就已經夠資格滅亡了。你無須搶劫銀行,欺騙丈夫,或向父母說謊。也許你是一個仁人君子,但只要你不信入主耶穌,你就命定要滅亡。逃離你罪惡情況惟一的路就是信入主,而叫你夠資格滅亡的惟一的罪就是不信入祂。因此,今天的關鍵乃在於我們信或不信。我們若相信,就要從亞當遷入基督;我們若不信,就要滅亡。

  2 為義

   a 子已經來且受死,滿足神公義的要求

 子已經來且受死,滿足神公義的要求。(約三14。)祂在肉體裡來,甚至以蛇的形狀死在十字架上,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。

   b 子已經復活去到父那裡,作父滿足的證明

 在十節主說,那靈要使世人知罪自責,『為義,是因我往父那裡去。』這就是說,父已完全滿意於主在十字架上救贖的死,並且在祂的復活裡悅納了祂。父滿意於基督救贖的證明,乃是父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並且將祂高舉在自己的右邊。基督的復活與升天乃是證據,證明祂的救贖已經滿足神,並且應付了神一切的需要和要求。因此,祂從死裡得了釋放,並且被高舉到諸天之上神的右邊。現今神稱那些信入基督的人為義,神的義就得著顯明。(羅三26。)罪人若信入基督,神就要稱義他們,因為基督自己要成為他們的義。這是那靈要使世人知罪自責的第二項。

 在這裡我要問你們一個問題:我們是藉基督的死稱義?還是藉基督的復活稱義?我們乃是藉基督的復活稱義的。這可從羅馬四章二十五節和十章九節得著證明。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,『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。』十章九節說,『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就必得救。』你信主為你死,或者你信神已叫祂從死人中復活?當然,兩者你都相信;但也許你會感到驚訝,聖經上沒有記載一句話宣告我們該信主為我們死。反之,我們必須相信,神已經叫祂從死人中復活;因為或許我們相信主已經死了,卻不相信祂已經從死人中復活。你若相信主已經從死人中復活,當然包含相信祂的死。人人都相信主死了,但相信主已經復活,卻需要啟示。在祂這復活者裡面,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。再者,祂這位復活者也在我們裡面,為我們活出能蒙神稱義,並且一直蒙神悅納的生活。所以,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,祂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。稱義包括了神叫基督復活、悅納祂、以及滿意於祂救贖的死的事實。

   c 子當作義賜給信徒

 現今子已當作義賜給信徒。這位滿足神的子,蒙神悅納的子,已經賜給祂的信徒,作他們的義。如今子自己就是我們的義。因著祂自己要成了我們的義,(林前一30,)所以耶利米二十三章六節曾預言說,祂要稱為『耶和華我們的義。』

   d 信徒在子裡得稱義

 信徒在子裡得稱義,並且有子作他們的義。既然神已將子賜給信徒作他們的義,他們也就在子裡面,在神面前得稱義。惟有在作我們義的子裡面,我們才被神稱為義。

   e 信徒從魔鬼這罪的源頭得釋放

 信徒已經從魔鬼這罪的源頭得了釋放。魔鬼是罪的源頭;子在肉體裡,在十字架上已經廢除了魔鬼。(來二14。)藉著信入子,我們就從罪的源頭得著釋放。

  3 為審判

   a 審判是為看魔鬼的,他是罪的創始者,死的起源,所有罪人的父,以及世界的王

 在十一節主說,那靈要使世人知罪自責,『為審判,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。』我們已經看見,審判與魔鬼有關。撒但,魔鬼,是罪的創始者,死的起源,所有罪人的父,以及世界的王。作為這樣的一個人物,審判已經為他預備好了。我們必須認識,審判不是為著人,乃是為著撒但。審判人不是神的用意,因為祂的審判是為著撒但的。火湖已經預備好了,作為神對撒但的審判;這絕不是為著人的。有那一處經節證明火湖已經為撒但預備好了?啟示錄沒有清楚的告訴我們這事,但馬太福音卻有。在馬太二十五章四十一節主說,王要對一班人說,『你們這被咒詛的,離開我,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水火裡去。』水火是為人類預備的嗎?不是,水火乃是為撒但,魔鬼,以及他的使者,他的跟從者預備的。但是你若不肯從亞當出來,進入基督裡,你就要同受撒但所受的審判,因為你願意作他的一個跟從者。

   b 這世界的王已經在十字架上,在基督的肉體裡受了審判

 這世界的王撒但,已經在十字架上,在基督的肉體裡受了審判。(約十二31~33,三14。)在十字架上,主是人子,在蛇的形狀裡,(約三14,)就是『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』(羅八3)被舉起。撒但這世界的王,是『那古蛇,』(啟十二9,二十2,)已經將他自己注入到人的肉體裡。主藉著在『罪之肉體的樣式裡,』死在十字架上,廢除了那在肉體裡的撒但。(來二14。)藉著這樣審判了撒但,(約十六11,)那掛在撒但身上的世界也受到了審判。所以,主被舉起,不只審判了世界,也趕出了它的王撒但。

   c 罪人若不信入子,就要與魔鬼在一起,同受他所受的審判

 我們已經看見,火湖不是為著人,而是為著撒但。不信入子的罪人,要與魔鬼在一起,受他所受的審判。你若與撒但同行,仍與他作伴,你就要與他同在火湖裡。神愛世人,沒有意思把人扔在火湖裡。那個審判是為著魔鬼的。然而,若有人仍與撒但作伴,神就沒有選擇的餘地,只好讓他去受撒但所受的審判。

 罪、義和審判這三項,乃是福音的概要。福音就是:我們在亞當裡是罪人,但我們在基督裡成為義的,並且被稱為義。我們若不願從亞當遷入基督,就須受警戒,將與撒但同受審判。換句話說,你生在亞當裡,但神的心意是要將你從亞當裡帶出來,並將你遷入基督裡。你若不同意神的意思,你就必留在亞當裡,同受撒但所受的審判。罪是屬亞當的,義是屬基督的,而審判是為著撒但的。你若願意從亞當遷入基督裡,你就要得救,與審判無分無關。聖靈的工作包含這三項,每當我們傳福音時,我們必須告訴人這些事。這就是福音;藉此,聖靈使罪人知罪自責、悔改,並且信入主耶穌,以至得救。

 一九三三年我被邀請留在上海,與倪弟兄以及帶領的同工們在一起。有一天,我讀到約翰十六章,我看見罪、義和審判,與亞當、基督、撒但這三個人物有關。不久以後,在上海的召會有一次傳福音的聚會,我被請來釋放信息。後來我知道,那次的邀請是倪弟兄的一次小考試,要看看我在傳福音的事上如何。在那次聚會中,我有負擔釋放一篇信息,說到與這三個人物有關的三個項目。我環顧會所,沒有見到倪弟兄。過了相當一段時間之後,我才知道,倪弟兄站在會所門後聽那篇信息。當我傳講的時候,對於這三點我感到十分激動,我告訴人說,『以作人說,你是生在亞當裡;今天你的名字就叫亞當。在亞當裡,你犯了罪,也已經被定罪。但另有一位-基督。有一條路叫你從亞當裡出來,進入基督裡,使你可以被神稱義。你若信入基督,你就要進入祂裡面,你就從第一個人遷入第二個人。但是你若不信入基督,你就要仍留在第一個人裡面,至終你的定命就是那第三個人物撒但的定命。審判已為撒但預備好了。你要幫助他嗎?你要同情他嗎?你要幫他去受永遠的審判嗎?』這是我看見約翰十六章,關於這些事的亮光後不久所釋放的信息。當我釋放那篇信息的時候,我自己實在得了滋養。不久以後,倪弟兄和我談起那篇信息,說,『常受弟兄,那篇信息實在是好。』我問他是那篇信息,他說就是說到亞當、基督、和撒但的那篇。於是倪弟兄對我說,『常受弟兄,幾乎沒有人看見,約翰十六章八至十一節的罪與亞當有關,義與基督有關,審判與撒但有關。』這就是福音。我盼望眾召會無論往前到那裡,都要傳講這事。

約翰福音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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