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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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及註解:民數記 十八1至14及注

第二十六篇 行程(十一)

陸 利未人的事奉與亞倫的祭司職任,以及他們的獎賞
 一 利未人的事奉與亞倫的祭司職任
  1 利未人的事奉
   a 利未人是給亞倫和他兒子的賞賜
   b 與亞倫和他的兒子聯合,並服事他們
  2 亞倫和他兒子的祭司職任
   a 為著一切屬祭壇和幔內的事
   b 他們的祭司職任是神給他們作賞賜的事奉
 二 獎賞
  1 給作祭司的亞倫和他的子孫
   a 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、未經過火而存留的部分
    (一) 都是至聖歸給祭司的
    (二) 祭司家中所有男的可以在至聖之處吃
   b 以色列人的舉祭和搖祭
    (一) 給祭司的兒女
    (二) 祭司家中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
   c 一切的脂油、上好的新酒、五穀、一切獻給神的初熟之物—祭司家中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
   d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之物 



第二十六篇 行程(十一)

 讀經:民數記十八章一至十四節。

 在我們來看十八章一至十四節之前,我願意進一步說到十六、十七章裡的兩個記號。

 這兩個記號,一個是積極的,另一個是消極的,二者都是因著可拉和他同夥的背叛而產生的。消極的記號包在祭壇上的銅片,是由二百五十位受了審判之人的香爐作成的。(民十六36~40。)祭物獻在其上的這祭壇,是基督十字架的預表。神對這二百五十人的審判,表徵一切按人意、憑肉體、與人爭競的事奉神,都要受十字架的審判。那二百五十人是按自己的作法燒香事奉神,他們的事奉受到神的審判,結果成了消極的記號,包在祭壇上。積極的記號是亞倫發芽的杖,表徵在復活裡的基督,發芽的基督。

 這兩個記號,表徵在復活裡的基督並祂審判的十字架,今天與我們同在,在事奉神的事上作了我們的題醒和警告。消極的記號警告我們,事奉神不要按己意、憑肉體、或與人爭競;我們該記得,這類的事奉在三千五百年前就受了審判。在積極一面,發芽的杖就是在復活裡發芽的基督,祂不僅發芽,更開了花、結出熟果來;這杖與那真實站在神一邊,並與神是一的人同在。

 由亞倫發芽的杖所產生的杏,是指對基督的享受。在主的恢復中,我們都知道基督是可享受的,祂是給我們享受的分。不過我們會看到,在十八章八至十節的預表中,祭司所享受的基督,實際上乃是在神的分中為祭司保留,給祭司分享的一分。祭司吃神的食物;甚至也與神同吃、同筵。他們為神所邀,分享神的分。

 關於享受基督、吃喝基督的神聖思想,早就含在神聖的話語裡,但將近二千年來,這一直是隱藏的。直到一九五八年,我們才看見吃喝基督的事,那時我釋放了一連串信息,說到藉吃喝享受基督。

 我們來看十八章三十一節,就會看見祭司職任的表白,不僅是藉著發芽的杖,也是藉著賜給祭司的獎賞。這獎賞就是基督。祭司越事奉,就越得著基督為獎賞,也就越享受基督。這樣的獎賞就是給忠信的祭司所享受的神聖食物。這比發芽的杖更大。

陸 利未人的事奉與亞倫的祭司職任,以及他們的獎賞

 一 利未人的事奉與亞倫的祭司職任

 民數記十八章向我們揭示,利未人事奉與亞倫祭司職任的職責,以及他們的獎賞。這獎賞乃是利未人和祭司因他們的事奉而得著的報酬。在十六章那攻擊亞倫和他家人之祭司職任的背叛之後,有明確的話說到利未人的事奉與亞倫並他兒子的祭司職任,以及他們的獎賞。我相信這裡的話成了律例或典章,是以色列的子孫世世代代所遵守的。

  1 利未人的事奉

 利未人的事奉乃是照管會幕,就是預表基督與召會之見證的帳幕。(民十八1上,2上,3~4,6。)利未人照管帳幕及其內容,並沒有直接事奉神,他們乃是服事祭司體系,服事直接事奉神的祭司。

   a 利未人是給亞倫和他兒子的賞賜

 利未人是給亞倫和他兒子的賞賜。(民十八6下。)神原先要所有以色列人的長子來事奉。後來,神用利未人來頂替他們。以色列人將他們的長子當作禮物歸與神,而這些長子由利未人所頂替。至終,神將歸與祂的利未人,當作禮物送給祭司。

   b 與亞倫和他的兒子聯合,並服事他們

 利未人要與亞倫和他的兒子聯合,並服事他們。

  2 亞倫和他兒子的祭司職任

 在英文裡,祭司職任(priesthood)一辭有時用以指祭司體系,就是一群集合的祭司。這辭也用以指祭司的事奉,這乃是民數記十八章這裡主要的意思。

 亞倫和他的兒子要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愆。(民十八1下。)罪愆一辭,在此用以囑咐祭司在執行祭司事奉的時候,不要犯錯。祭司職任乃是將一切的供物與祭牲獻給神的事奉,這一切的供物與祭牲都預表豐富之基督的各面。因此,這是非常重要且嚴肅的事。任何的錯誤、疏忽或缺失,都是一種罪愆。祭司被要求完成囑咐,不要犯錯,好叫他們的祭司事奉不會有任何罪愆。

 祭司要守聖所(帳幕)的職責,並守祭壇的職責。整個帳幕乃是聖所。在聖經裡,聖所一辭含義十分不明;也許是指聖所,指至聖所,或指二者。聖所預表基督,也預表召會。在聖所外面的祭壇,表徵基督的十字架。所以,聖所和祭壇預表基督與召會,以及祂的十字架。

 利未人在祭司以下事奉,照管聖所和祭壇。例如,當以色列人奉命移動的時候,利未人就收拾並攜帶帳幕及其器具。當百姓抵達某處,利未人就立起帳幕以及與帳幕有關的一切。

   a 為著一切屬祭壇和幔內的事

 民數記十八章七節上半說,『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祭壇和幔內的事,守祭司的職任。』在幔內的約櫃裡包括三項:神的見證(律法)、隱藏的嗎哪、和發芽的杖。有兩個基路伯在約櫃的蓋上。在遮罪日,贖罪祭牲的血要灑在約櫃的蓋上。這一切的事都在祭司的職責之下。

   b 他們的祭司職任是神給他們作賞賜的事奉

 『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作賞賜的事奉。』(民十八7下。)祭司職任是神百姓對神最高的事奉,乃是神給亞倫和他兒子的大賞賜。這就是可拉起野心要尋求祭司職任的原因。(民十六10。)

 二 獎賞

 有獎賞或報酬賜給作祭司的亞倫和他的兒子,(民十八8~20,)以及事奉的利未人。(民十八21~32。)這獎賞(民十八31)完全是基督。祭司和利未人的分沒有別的,只有基督。基督是他們的房屋、他們的居所、他們的產業、他們的地土、他們的衣服、他們的食物、和他們的一切。

 如今在新約裡,利未人的事奉與祭司職任合而為一。祭司與祭司的僕人沒有分別。這就是說,在基督裡的信徒既是祭司,又是事奉的利未人。我們祭司和利未人事奉的惟一獎賞、惟一報酬,乃是基督。

  1 給作祭司的亞倫和他的子孫

   a 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、未經過火而存留的部分

 給亞倫和他兒子的,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、未經過火而存留的部分。(民十八8~10。)這些分別為聖的部分,每一項都表徵基督之豐富的某一面。

 在新約裡,『基督的豐富』這辭只用了一次,是使徒保羅所用的。(弗三8。)神給保羅恩典,傳揚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為福音。在新約裡,我們可以看到基督是光、生命、神聖的屬性、和人性的美德。然而新約沒有詳細的告訴我們,基督的豐富是什麼。我們若要詳細的認識基督的豐富,就要來到舊約,研讀一切基督的預表。

 給祭司的聖別部分,是未經過火而存留的。(民十八9。)以色列人一切的分都歸給神作祂的享受。這些供物要經過火獻給神,為聖別的火所焚燒,成為怡爽的香氣討神喜悅,使神快樂。然而,神從火中存留了供物的某些部分,使其成為祭司的分。這就是說,祭司與神享受同樣的東西。

 神享受基督。當主耶穌受浸的時候,父從諸天之上說,『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。』(太三17。)這指明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神的喜悅、享受、與滿足。基督是神的分,滿足神並使神快樂。神從祂的分中保留一部分給我們這些神的祭司,使我們與祂一同享受。所以,神與我們這些神的祭司都享受同樣的東西,就是包羅萬有的基督。

 以色列人分別為聖、未經過火而存留的部分,包括素祭、贖罪祭、和贖愆祭。(民十八8~10。)這一切供物都是基督的預表。

    (一) 都是至聖歸給祭司的

 為祭司存留的供物部分,乃是歸給他們的至聖之物,因為這些供物都是給神的食物。(民十八9。)祭司吃的,不是人的食物,乃是神的食物,是至聖的食物。

    (二) 祭司家中所有男的可以在至聖之處吃

 祭司家中所有男的(較剛強者),可以在至聖之處吃分別為聖的部分。(民十八10。)這裡的至聖之處表徵召會,就是基督的身體。按照民數記十八章的預表,我們離了這至聖之處,就無法深入的享受基督。當然,我們可以在祭壇那裡享受基督,但這享受是膚淺的。我們要享受神所享受的那分基督,就必須在至聖之處。我們承認,基督是無處不在的,我們到處都可以享受祂。然而,只有當我們的立場和地位都正確時,我們才能享受到基督的某些部分。我們的立場必須在正確的召會生活裡,就是在基督生機的身體裡。

   b 以色列人的舉祭和搖祭

 『以色列人所獻一切的搖祭和舉祭,也是你的,我已經給了你和你的兒女,作永得的分。』(民十八11上。)這節說到兩個特別的部分—舉祭(升天的基督)和搖祭(復活的基督)。在預表中,舉祭指基督被舉起,就是基督的升天。

 新約對基督的啟示,是從已過的永遠到將來的永遠。在已過的永遠裡,基督乃是話。(約一1。)然後在時間裡,祂成了肉體。因此,就有了成為肉體的基督。祂在人性裡活在地上,並且被釘十字架。然後祂復活並升天,成了在復活和升天裡的基督。祂還要再來,在千年國裡掌權。至終在將來的永遠裡,祂要在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裡。因此,基督有九大方面:是話、在祂的成為肉體裡、在祂的為人生活裡、在祂的釘死裡、在祂的復活裡、在祂的升天裡、在祂的再來裡、在千年國裡、在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裡。這是新約清楚啟示的,而在舊約有預表裡的基督,那裡所啟示基督的細節,是無窮盡的。

 關於更強的享受基督,是循環的。我們若要更強的享受基督,就必須更剛強。我們越剛強,就越強的享受基督。然後,我們越強的享受基督,我們就越剛強。

    (一) 給祭司的兒女

 舉祭和搖祭不僅給祭司,也給祭司的兒子(較剛強者),和女兒(較軟弱者)。這指明只要我們屬於祭司的家庭,無論我們剛強或軟弱,都能享受這樣一位基督。我們若軟弱,對基督的享受會使我們剛強起來。

    (二) 祭司家中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

 『凡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』(民十八11下。)祭司家中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舉祭和搖祭。

   c 一切的脂油、上好的新酒、五穀、一切獻給神的初熟之物—祭司家中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

 『一切上好的油、新酒、和五穀,就是以色列人給耶和華的初熟之物,我都賜給你。凡他們將地上一切初熟之物帶給耶和華的,都是你的;凡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』(民十八12~13。)『上好』一辭,原文意脂油。脂油表徵基督上好的部分,乃是給神的;上好的新酒和五穀表徵傾倒出來給神的基督。地上一切初熟之物表徵復活的基督。這些部分都要給祭司,和祭司家中凡潔淨的人。

   d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之物 

 『以色列中凡永獻之物都是你的。』(民十八14。)這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指基督。

 我們需要為著認識基督獻上自己。使徒保羅渴慕『認識基督、並祂復活的大能。』(腓三10。)這位『祂』非常偉大,祂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的一位。(弗一23。)因為我們有聖經,我們就有可能來認識這樣的一位。我盼望許多聖徒,特別是年輕人,奉獻自己來認識基督,不僅照著新約的啟示,更照著舊約的預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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