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 基督徒的生活及其苦難 二11~四19
五 因有分於基督的苦難而歡樂 四12~19
4:12 親愛的,有1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,為要2試煉你們,不要以為3奇怪,似乎是遭遇3非常的事,
【注1】 火煉的試驗,原文意焚燒,表徵煉淨金銀之熔爐的焚燒,(箴二七21,詩六六10,)與一7所用的隱喻相似。彼得認為信徒所遭受的逼迫,乃是這樣一個神用以煉淨他們生命的熔爐。這是神在行政管理的審判中對付信徒的方式,這審判要從神自己的家起首。(17~19。)
【注2】 或,考驗。
【注3】 見4注3。火煉的逼迫對信徒是平常的,他們不該以為奇怪或特異,而感到希奇、驚訝。
4:13 倒要照著你們有分於基督苦難的多少而歡樂,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,也可以喜樂歡騰。
4:14 你們若1在基督的名裡受辱罵,便是有福的,因為2榮耀的靈,就是神的靈,3安息在你們4身上。
【注1】 名指人位。在基督的名裡,就是在基督的人位裡,在基督自己裡。信徒既已信入基督,(約三15,)浸入祂的名裡,(徒十九5,)就是浸入祂自己,(加三 27,)他們就是在基督裡,(林前一30,)並且與祂是一。(林前六17。)當他們在祂的名裡受辱罵,他們就與祂同受辱罵,有分於祂的苦難,(13,)在祂的苦難上有交通。(腓三10。)
【注2】 直譯,榮耀的靈和神的靈。榮耀的靈就是神的靈。榮耀的靈乃是基督在祂的復活裡藉以得榮耀的那一位。(羅一4。)這榮耀的靈,就是神自己的靈,安息在逼迫中受苦的信徒身上,好叫那位現今在榮耀裡,復活、被高舉的基督得榮耀。(13。)
【注3】 與太十一28者同字。在此含住留意。
【注4】 直譯,上面。
4:15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是殺人的、或偷竊的、作惡的、或1好管閒事的而受苦。
【注1】 直譯,監督別人事務者。指干預別人的事而惹麻煩的人。
4:16 但若因是1基督徒受苦,卻不要羞恥,倒要2因著這名3榮耀神。
【注1】 希臘文,Christianos,字尾-ianos是拉丁形,指某人的依附者,應用於羅馬帝國中屬於大家庭的奴僕。那些敬拜羅馬皇帝該撒(Kaisar)的人,稱為Kaisarianos,意即該撒的依附者,屬於該撒的人。當人相信基督,成了跟從祂的人,就使羅馬帝國中有些人認為,基督是他們該撒的對頭。於是在安提阿,(徒十一26,)他們開始稱跟從基督的人為Christianoi(基督徒),即依附基督的人,作為辱罵的綽號、名稱。因此本節說,若因是基督徒受苦,卻不要羞恥。那就是說,如果有信徒因逼迫者輕蔑的稱他為基督徒而受苦,他不該覺得羞恥,倒要因著這名榮耀神。
今天基督徒這名稱該有正面的意義,就是屬基督的人,與基督是一的人;不僅屬於祂,更因與祂生機的聯結,有祂的生命和性情,並且在日常生活中憑祂而活,甚至活祂。我們若因是這樣的人而受苦,就不該覺得羞恥,倒要憑聖別佳美的品行放膽承認,以顯大基督,在這名裡榮耀(彰顯)神。
【注2】 因著這名,直譯,在這名裡。
【注3】 榮耀神就是在榮耀裡彰顯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