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 基督徒的生活及其苦難 二11~四19
三 用基督的心思,為著受苦武裝自己 四1~6
4:5 1他們必向那預備好要2審判活人死人的主3交賬。
【注1】 指那些希奇信徒不同的生活方式,並譭謗他們(4)的外邦人。(3。)
【注2】 這必是先在千年國以前,在基督榮耀的寶座前審判列國(外邦)中活著的人,(太二五31~46,)然後在千年國以後,在白色大寶座前審判已死的人。(啟二十 11~15。)這也是神行政的審判,與6節在信徒身上的審判不同,那是在今世從神的家起首的。(17。)見一17注2二段。
【注3】 即向神述說一生中所作、所說的。這啟示神在眾人身上的行政。祂已預備好要審判所有的活人和死人。祂的審判就是祂行政的管理,以對付人中間的情景。
4:6 為此,就是現在1死了的人,也曾有福音在他們活著的時候傳給他們,好叫他們在肉身中照著人受2審判,在3靈裡卻照著神活著。
【注1】 死了的人是指那些在基督裡,因著自己基督徒的見證遭受逼迫而死了的信徒,如一6,二18~21,三16~17,四12~19所說的。彼得在本書認為這種逼迫就是神的審判,是照著神的行政從神的家起首的。(17。)這些信徒活著的時候,曾有福音傳給他們,要叫他們一面藉著反對者的逼迫,在肉身中照著人受神審判,對付,另一面卻因相信基督,在靈裡照著神活著。這表明神行政管理中的審判是何等嚴厲而嚴肅。倘若順從了福音的信徒要受神行政審判的對付,那些抵擋福音、譭謗信徒的人,就更要受神的審判對付了!(17~18。)
【注2】 見一17注2二段。
【注3】 這是指信徒由神的靈所重生並內住其中的靈,(約三6,羅八10~11,)因此成了信徒在其中生活行事的調和之靈。(羅八4。)
四 作神諸般恩典的好管家 四7~11
4:7 但1萬物的結局已經臨近了,所以要2清明適度,並且要3謹慎自守,以便禱告。
【注1】 肉體所依賴的萬物都要過去,而且使徒在這裡也告訴我們,萬物的結局已經臨近了。這警告我們,那從人的情慾(2)在肉體中的生活即將結束,因為這種生活與即將過去的萬物相聯。所以我們要清明適度,並且要謹慎自守,以便禱告。
【注2】 原文意,有健全的心思,有清明的心思,能正確且透徹的明白事情,不受打岔。
【注3】 即謹守儆醒,留意。這是要保持警戒;因此是謹慎自守,以便禱告。這等於主所說的「要儆醒禱告。」(太二六41,路二一36。)見五8注1。
4:8 最要緊的,是彼此熱切相愛,因為愛能遮蓋眾多的1罪。
【注1】 原文,複數。
4:9 你們要互相款待,不發怨言;
4:10 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,將這恩賜彼此1供應,作2神諸般恩典的好管家。
【注1】 或,服事。
【注2】 見一2注12,五10注2。神諸般的恩典就如五章裡全般的恩典,乃是生命豐富的供應,也就是三一神在多方面供應到我們裡面。(林後十三14,十二9。)我們既是好管家,就該藉著所得的恩賜,將這樣的恩典供應給召會和眾聖徒,而不該僅僅講些道理或虛妄的事。
4:11 若有人講論,要講神的1諭言;若有人服事,要按著神所2供應的力量服事,叫神可以在凡事上3藉著耶穌基督得榮耀。願4榮耀權能歸與祂,直到永永遠遠。阿們。
【注1】 即神聖的講論或發表,也就是啟示。在10節所說恩典的供應裡,我們的講論該是神的講論,神的發表,傳輸神聖的啟示。
【注2】 神藉著基督的靈,將基督復活生命的服事力量,供應給我們。(腓一19,四13。)
【注3】 這指明我們一切恩典的供應,無論是在講論上或事奉上,都該滿了基督,使神可以在凡事上藉著基督得榮耀。
【注4】 榮耀是外面的,權能是裡面的。權能在我們裡面供應力量;榮耀是神在我們身上得著榮耀。因此榮耀符合得榮耀,權能符合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