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 信─獨一的路 十一1~40
一 信的定義 1
第 十一 章
11:1 1信就是2所望之事的3質實,是4未見之事的5確證。
【注1】 本書用了十章,將猶太教與神的經綸作了透徹的比較之後,就囑咐那些在退縮危機中的希伯來信徒,生活、行事、前進,都要本於信,(十38~39,)就是不憑著眼見;(林後五7;)接著在十一章,按著歷史繼續說明信的定義。神所應許永遠的產業(九15)和大賞賜,(十35,)都是所望之事和未見之事。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。因此,信是所望之事的確信、把握、證實、實際、素質、支持的根據,支持所望之事的根基。信也是未見之事的確證,使我們能確信未見的事。因此,信是未見之事的證據,證明。
【注2】 不信的人,因為沒有基督,就沒有指望。(弗二12,帖前四13。)但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徒,是有指望的人。我們從神所接受的呼召,帶給我們盼望。(弗一 18,四4。)我們蒙了重生,有活的盼望。(彼前一3。)基督在我們裡面,是那榮耀的盼望,(西一27,提前一1,)結果我們的身體要在榮耀中得贖,改變形狀。(羅八23~25。)這就是救恩的盼望,(帖前五8,)有福的盼望,(多二13,)美好的盼望,(帖後二16,)永遠生命的盼望,(多一2,三 7,)也是神之榮耀的盼望,(羅五2,)福音的盼望,(西一23,)給我們存在諸天之上的盼望。(西一5。)我們該一直持定這盼望,(約壹三3,)因這盼望而誇耀。(羅五2。)我們的神是賜盼望的神,(羅十五13,)使我們藉著經書的鼓勵,(羅十五4,)可以一直因神有盼望,(彼前一21,)並在指望中喜樂。(羅十二12。)本書囑咐我們將因盼望而有的膽量和誇耀堅守到底,(三6,)顯出慇勤,以致對所盼望的有充分的確信,一直到底,(六11,)並持定擺在前頭的盼望。(六18。)本書也告訴我們,新約帶進了更美的盼望,藉此我們可以親近神。(七19。)我們的生活該充滿盼望,這盼望是與信並行、並存的。(彼前一21,林前十三13。)我們當傚法亞伯拉罕,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仍靠指望而信。(羅四18。)
【注3】 此字原文與一3的本質,三15的確信和林後十一17的自信(知道有穩定的根基)同。此外,此字也可譯為證實、實際、素質(意指事物裡面的實質,與外表相對)、根基、或支持的根據。此字的本意是本質,但在此乃指將本質,就是所望之事的本質,質成現實,所以譯為質實。質字是作動詞用,即將未見之本質的實際質實出來。這就是信的作為。所以說,信是所望之事的質實。
【注4】 凡盼望之事,都是未見之事。(羅八24~25。)我們是有盼望的人,生活的目標不該放在所見的,乃該放在所不見的;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才是永遠的。(林後四18。)因此,我們行事為人,是憑著信心,不是憑著眼見。(林後五7。)
【注5】 即真實的確證。原文也可譯為證據或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