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 基督的超越 一4~十39
(第四個警告─要向前進入至聖所,不可退縮回到猶太教 十19~39)
10:35 所以不可丟棄你們的膽量;這膽量是會得大1賞賜的。
【注1】 賞賜是在永遠救恩之外另加的。永遠的救恩是藉著信,與我們的行為無關,(弗二8~9,)而賞賜是為著我們得救之後的行為(工作)。(林前三8,14。)我們即使得救了,仍有可能因沒有主所稱許的行為(工作),而得不著賞賜,反受虧損。(林前三15。)這賞賜要在主回來時,按我們的行為賜給我們。(太十六 27,啟二二12,林前四5。)這要決定於基督的審判台,(林後五10,)並在要來的國度裡給我們享受。(太二五21,23。)使徒保羅竭力要得獎賞,(林前九24~27,腓三13~14,提後四7~8,)甚至摩西也望斷以及於那賞賜。(十一26,見該處注4。)希伯來的信徒在此受囑咐不要失去這賞賜─ 要來安息日的安息,(四9,)就是在要來的國度裡享受基督,並與基督一同作王。
10:36 你們所需要的乃是忍耐,使你們行完了1神的旨意,就可以得著所2應許的。
【注1】 對希伯來的信徒而言,這裡神的旨意就是走新約的路,(19~23,)並留在召會中,(25,)不退縮回到猶太教,(38~39,)倒要忍受猶太教的逼迫。(32~34。)這樣,當主回來時,(37,)他們就要得著所應許的大賞賜。(35。)
【注2】 這裡的應許,就是四9所說安息日之安息的應許;在那安息裡,我們要在要來的國度裡,與基督一同作王。這應許也是35節所說的大賞賜,就是39節所說的得著魂。這應許的條件就是要我們忍耐,並行神的旨意。這與九15的應許不同。見該處注2。
10:37 「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,那要來的就來,並不遲延。
10:38 只是我的義人必本於1信活著;他若退縮,我的2心就不喜悅他。」
【注1】 接著本節與下節,十一章給信下了完全的定義。
【注2】 直譯,魂。
10:39 我們卻不是1退縮以致2遭毀壞的人,乃是有信心以致3得著魂的人。
【注1】 希伯來的信徒退縮回到猶太教,就是退縮以致遭毀壞;這並不是永遠的沉淪,乃是受到活神的刑罰。(29~31。)見注2。
【注2】 這裡所說的遭毀壞,就是27~31節所說的刑罰,要臨到那些離棄新約,回到猶太教,因而踐踏神的兒子,將基督的寶血當作俗物,如同祭牲的血,又褻慢恩典之靈的人。
【注3】 得著,或,拯救,保全,據有。我們人有三部分,靈、魂和身體。(帖前五23。)我們的魂與我們的靈不同。當我們相信主耶穌而得救時,我們的靈就為神的靈所重生。(約三6。)但我們的身體必須等到主耶穌回來時,才能得贖、得救,並且改變形狀。(羅八23~25,腓三21。)至於拯救或得著我們的魂,乃在於我們得救重生之後,在跟從主的事上,如何對付我們的魂。我們現今若肯為主的緣故喪失魂,就必得著魂,(太十六25,路九24,十七33,約十二25,彼前一 9,)在主回來時,(37,)就要拯救或得著我們的魂。這是所要給跟從主的得勝者(太十六22~28)國度的賞賜。(35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