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 基督的超越 一4~十39
四 基督的新約超越舊約 八1~十18
2 更美的祭物和更美的血,同更大、更全備的帳幕 九1~十18
9:15 所以,祂作了新約的中保,既然受死,贖了人1在第一約之下的過犯,便叫蒙召之人得著2所應許3永遠的產業。
【注1】 即以第一約之條款為標準,所算為罪的過犯。
【注2】 所應許永遠的產業,是基於基督永遠的救贖,不是基於我們的行為,並且與十36的應許不同,那裡的應許是以我們忍耐,並行神的旨意為條件。(見十36注2。)這裡所應許永遠的產業,是藉著基督永遠的救贖;而十36所應許的大賞賜,(十35,)乃是因我們忍耐並行完神的旨意。
【注3】 見十34注1。
9:16 凡有1遺命,立遺命者的死必須證實出來;
【注1】 在原文,約與遺命同字。約是合同,帶著一些應許,要為受約的人成就一些事;遺命是遺書,帶著一些已成就的事物,遺贈給承受的人。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新約,不僅是約,更是遺命,將基督的死所成就的一切,遺贈給我們。神先應許要立新約,(耶三一31~34,)然後基督流血,立了新約。(路二二20。)這約所應許的既有已成就的事實,這約也就是遺命。這遺命,遺書,因基督的死已經得以確定並生效,且由復活的基督執行並實施。神的約的應許是由神的信實來堅立,神的約是由神的義來保證,而遺命是由基督復活的能力來實施。
9:17 因為1留遺命的人死了,2遺命才得確定;立遺命的人還活著的時候,遺命是沒有效力的。
【注1】 留遺命的人死了,直譯,基於死了的人。
【注2】 見16注1。
9:18 所以第一約也不是不用血1創立的。
【注1】 含新立、創始意。
9:19 因為各條誡命既由摩西照著律法,向眾百姓講過了,他就拿牛犢和山羊的血,用水和朱紅色絨並牛膝草,灑在那約書上,並眾百姓身上,說,
9:20 「這就是神1與你們所立之約的血。」
【注1】 直譯,命令給你們之約。
9: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一切敬拜用的器皿上。
9:22 按著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,1沒有流血,就沒有赦罪。
【注1】 沒有流血,就沒有赦罪,沒有赦罪,就無法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使約無法成立。但基督的血已經流出,使罪得赦;新約也憑祂的血得以成立。(太二六28。)
9:23 所以,諸天上之物的樣本,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;但那1天上之物的本身,必須用比這些2更美的祭物去潔淨。
【注1】 帳幕和一切相關的物件,都要灑上山羊和公牛的血,才得潔淨。(21~23。)這是個表徵,表明天上之物需要用更美祭物的血潔淨,這更美的祭物就是基督作祭物。(七27,九14,28,十10,12,14。)當撒但和跟隨他的墮落天使背叛神時,天和一切天上之物都受了玷污,因此一切天上之物都需要潔淨。當基督進入了天的本身,(24,)就用祂自己的血,成就了這潔淨的事。
【注2】 基督把自己當作一個祭獻上。(14,十12。)這一個祭,從不同的角度看,可視為多種的祭。基督原是活神永遠的兒子,成為肉體,作了人子,並且藉著永遠的靈,將自己獻給神,所以祂這祭物比那些祭牲更美。那些祭牲不過是影兒,永不能除罪;(十11;)但祂這祭物,卻是實際的,並且一次永遠的把罪除掉,(26,)因此為我們得到了永遠的救贖。(12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