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 引言 一1~4
1:1 1照著神1選民的2信仰,與3合乎敬虔之真理的4知識,
【注1】 見提後二10注1。
【注2】 保羅作使徒是照著四件東西:(一)神的命令;(提前一1;)(二)生命的應許;(提後一1;)(三)神選民的信仰;(四)合乎敬虔之真理的知識。命令是在神一邊,為神說話,並為神向我們有所要求。信仰是在我們一邊,響應神的要求,並接受祂的生命;這是宣告我們無法履行神的要求,但神已經為我們作成一切,我們就接受祂所作成的。神所應許的生命,就是我們從祂所接受的,使祂的要求得以完成。保羅乃是這樣作了使徒,以實施神新約的經綸。
【注3】 神永遠經綸的真理,實際,是合乎敬虔的;敬虔就是神顯現於人。(見提前三16注1與注3。)使徒的職分就是把這實際分賜給神信的選民,並在話和靈裡藉著傳講、教導和施行,在他們當中完成這樣的敬虔。(提前六3。)
【注4】 見提前二4注2。保羅作使徒,不僅是照著信仰,也是照著真理的知識。信仰乃是接受神為我們所計劃的一切、神為我們所作成的一切、以及神所賜給我們的一切。真理的知識就是對真理的透徹領略,對我們藉信所領受一切屬靈、神聖事物的實際,一種完全的承認並珍賞。使徒的職分,就是照著對神永遠經綸的實際,有這樣的領略和珍賞。
1:2 根據1永遠生命的2盼望,(就是那不能說謊的神,在3歷世之前所4應許,
【注1】 永遠的生命,就是神的生命,神非受造的生命,不僅在時間上持續到永遠,在性質上也是永遠、神聖的。見提後一10注3。
【注2】 保羅作使徒,不僅是照著信仰與真理的知識,也是根據永遠生命的盼望,就是那不能說謊的神,在永遠裡所應許的。這與提後一1「照著生命的應許」相符。根據永遠生命的盼望,意即以永遠的生命為根基、為條件,以永遠生命的盼望為依據。永遠的生命,神非受造的生命,不但今天給我們有分並享受,將來也要給我們完全承受,(太十九29,)直到永遠。我們今天對永遠生命的經歷,使我們將來夠資格承受這永遠的生命。今天對這生命的享受是預嘗,在來世和永遠對這生命的承受是全享,這承受就是永遠生命的盼望。(見三7注3。)這就是二13所啟示那有福的盼望,包括完滿兒子名分之榮耀的自由,我們身體的得贖,(羅八21~25,)在末後的時期要顯現的救恩,(彼前一5,)以及對那存留在諸天之上,不能朽壞、不能玷污、不能衰殘之基業活的盼望。(彼前一3~4。)這就是提前四8所題及,在千年國和新天新地裡,永遠生命之完滿、屬靈、神聖、屬天的福分和享受。(彼後一11,三13,啟二一6~7。)保羅承當他使徒的職分,並完成他使徒的職事,不是基於今生的利益,也不是以律法的特權為條件,乃是基於這盼望的條件,指明他為著使徒的職分,倚賴並信靠神的生命連同這生命一切的盼望,就是神在永遠裡所應許,並藉著福音所帶給我們的。(提後一10。)
本書完全是講召會中秩序的維持。為著這個,神選民的信仰、合乎敬虔的真理、以及永遠的生命,乃是不可少的。因此,在開頭的話語裡,就把這三件東西擺出來。
【注3】 即世界起始之前。
【注4】 這必是父在永遠裡給子的應許。父在創立世界以前,在子裡揀選了我們,並預定我們,藉著子得兒子的名分;(弗一5;)必是在永遠裡,父應許子,要將祂永遠的生命賜給信子的人。藉這生命,那在永遠裡所賜給子的信徒,(約十七2,)要成為祂的眾弟兄。(來二11。)
1:3 到了1適當的時期,藉著那按我們救主神的2命令所托付我傳揚的福音,將3祂的話顯明出來的,)作神的奴僕、並耶穌基督使徒的保羅,
【注1】 即永遠生命顯明出來的適當時期。
【注2】 見提前一1注4。
【注3】 這裡祂的話,等於2節永遠的生命;這與約壹一1~2相符。
1:4 寫信給照著1共同的信仰,作我真孩子的提多:願恩典與平安,從父神和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。
【注1】 即所有信徒所共有的信仰。(參彼後一1。)
貳 建立召會中的權柄 一5~9
1:5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,是要你將我所未辦完的事辦理妥當,又照我所吩咐你的,在1各城設立長老。
【注1】 這裡的各城,比較徒十四23的各召會,不僅指明地方召會行政的界限就是該召會所在的城,也指明一城只該有一個召會。一個地方召會的長老職任,應當包括該召會所在的全城。這樣在一城裡惟一的長老團,就保守基督身體惟一的一,不至受破壞。一城只該有一個召會同一個長老團。毫無疑問,這實行在新約中有清楚的實例說明,(徒八1,十三1,羅十六1,林前一2,啟一11,)這實行也是維持地方召會正確的秩序絕對必要的條件。因此,使徒所囑咐提多辦理妥當的事,頭一件就是要在各城設立長老。
1:6 若有人無可指責,1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,兒女是信主的,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、或不服約束的,就可以設立。
【注1】 見提前三2注3。
1:7 因為1監督是神的管家,必須無可指責,不任性,2不暴躁,3不醉酒滋事,4不打人,5不貪卑鄙的利益;
【注1】 指5節的長老。見提前三2注1。
【注2】 即不易被激怒。
【注3】 見提前三3注1。
【注4】 見提前三3注2。
【注5】 見提前三8注4。
1:8 卻1樂意待客,喜愛良善,2清明自守,義、3聖、節制;
【注1】 見提前三2注6。
【注2】 見提前三2注4。
【注3】 見路一75注1。
1:9 1堅守那按照使徒2教訓3可信靠的話,好能用4健康的教訓勸勉人,又能5使那些6反對的人知罪自責。
【注1】 長老是為著在地方召會中執行神的行政而設立的,使良好的秩序在召會中得以維持。要成就這事,長老必須堅守那按照使徒教訓可信靠的話,使他們能制止說攪擾話的人,並平息紛亂的局面。(9~14。)
【注2】 指使徒的教訓;(徒二42;)這些教訓至終成了新約。這指明:(一)眾召會是按照使徒的教訓建立的,也是憑著遵守使徒的教訓存在的;(二)眾召會的秩序,是憑著那按照使徒教訓所教導可信靠的話,得以維持的。召會的混亂主要的是由於偏離使徒的教訓。我們要對抗這事,就必須堅守眾召會中,按照使徒教訓所教導可信靠的話。在黑暗混亂的局面中,我們必須堅守新約裡光照並規正的話,就是使徒的教訓。要維持召會的秩序,除了長老職任以外,還需要有使徒按照神啟示的話語。
【注3】 指在召會中按照使徒教訓所教導,可信、可靠、真實的話。地方召會中的長老應當堅守這種健康的話,使他們能儘教導的職責。(提前三2,五17。)
【注4】 見提前一10注1。
【注5】 即揭露事情的真實特性,使人知罪自責,因此是藉暴露人的過錯責備人。在弗五11、13,本辭譯為責備。
【注6】 或,反駁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