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 為人得救的禱告 二1~7
2:1 所以我勸你,第一要為萬人1祈求、禱告、2代求、感謝;
【注1】 禱告的職事,是地方召會行政和牧養的先決條件。關於祈求與禱告的不同,見腓四6注2。
【注2】 原文意,個人傾心吐意的親近神。即在神面前關心別人的事,為他們求益處。
2:2 為君王和一切有權位的也該如此,使我們可以十分1敬虔2莊重的過3平靜安寧的生活。
【注1】 即像神,與神相像,彰顯神。基督徒的生活,該是在凡事上彰顯神並有神樣式的生活。
【注2】 指一種在人格上配得尊敬的品格,含示尊嚴,引起並博得別人的尊重。(見腓四8注2。)敬虔是彰顯神,莊重是向著人。我們基督徒的生活,該以一種博得人尊敬的可敬品格,向人彰顯神。
【注3】 平靜安寧的生活,是一種不僅在外面環境上,連裡面的心和靈,都是平靜安寧,沒有攪擾的生活,使我們可以敬虔莊重的過可享受的召會生活。
2:3 這在我們的救主神面前,是美好且蒙悅納的。
2:4 祂願意1萬人得救,並且2完全認識真理;
【注1】 我們該為萬人禱告,(1,)因為我們的救主神願意萬人得救。神的願望需要我們的禱告使其實現。
【注2】 神也願意得救的人完全認識真理。真理意即實際,指神話語所啟示一切真實的事物,主要的是作神具體化身的基督,以及作基督身體的召會。得救的人對這些事都該有完全的認識,完整的領會。
寫給提摩太兩封書信的目的,是要對付召會的敗落。在前書,敗落是藉著與神的經綸不同的教訓(一3)狡詐的偷著進來;在後書,敗落已經公開發展,並因著異端更為惡化。(提後二16~18。)要對付這樣的敗落,就必須維持真理。前書強調神願意所有蒙祂拯救的人,都完全認識真理,並強調召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(三15。)後書強調應當正直的分解真理的話,(提後二15,)並強調偏離的人該回到真理上。(提後二25。)
2:5 因為只有1一位神,在神和人中間,也只有一位2中保,就是那3人基督耶穌;
【注1】 神雖是三一─父、子、靈,但祂仍是一位神,不是三位神,像許多基督徒所誤認並誤信的。
【注2】 即中間人。
【注3】 從永遠主耶穌就是神。(約一1。)在時間裡祂藉著成為肉體成了人。(約一14。)當祂在地上生活為人時,祂也是神。(三16。)祂復活後,仍然是人也是神。(徒七56,約二十28。)因此,只有祂夠資格作神和人之間的中保,中間人。
2:6 祂1捨了自己,為萬人作2贖價,在適當的時期,3這事就證明出來;
【注1】 捨,直譯,給。基督要作我們的中保,就必須捨了祂自己為萬人成功救贖。祂有資格作神和人之間的中保,不僅是在祂神聖和屬人的身位上,也是在祂救贖的工作上。祂的身位和工作都是獨一無二的。
【注2】 原文意,賠償所付的贖價。
【注3】 基督捨了自己,為萬人作贖價,這事實成了一個見證,要在適當的時期證明出來。無論何時這事實被宣告,那就是這見證在適當的時期向人證明出來。
2:7 我為此被派,在1信仰和真理上,作2傳揚者,作使徒,(我說的是真話,並不是謊言,)作3外邦人的教師。
【注1】 信仰在此指那在基督裡的信仰,(三13,加三23~25,)真理指新約所啟示神經綸中一切事物的實際。(見4注2。)這與四3相符。保羅被派作新約的傳揚者、使徒和教師,乃是在這信仰和真理的範圍與元素裡,不是在舊約律法、預表和預言的範圍與元素裡。
【注2】 傳揚者乃是傳揚基督的福音,正式宣告神新約經綸的人。使徒乃是受神差遣,帶著神聖的托付,為神設立召會的人,是神差到世上的大使,為著完成神的定旨。教師乃是教導、解說並說明神永遠定旨和神新約經綸之內容的教導者。保羅為著外邦人有這三重的身份和使命。見提後一11注2。
【注3】 意即教導外邦人如何接受信仰並認識真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