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以基督為榜樣、為表明 二1~30
三 作成救恩以表明基督 12~16
2:12 這樣,我親愛的,你們既是常順從的,不但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,就是我如今不在的時候,更是順從的,就當恐懼戰兢,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,
2:13 因為乃是2神為著祂的3美意,在你們裡面4運行,使你們5立志並行事。
【注2】 那在我們裡面運行的神,乃是三一神─父、子、靈。這位神就是在我們裡面的基督,(林後十三3上,5,)也就是在我們裡面的那靈。(羅八11。)那靈、神、基督,三者乃是一。
【注3】 即神意願所喜悅的,(弗一5,)使我們能達到神無上救恩的頂點。
【注4】 或,使…有力。
【注5】 立志是在裡面,行事是在外面。立志發生在我們的意志裡,指明神的運行開始於我們的靈,(參四23,)擴展到我們的心思、情感和意志裡。這與羅八相符:神的工作(運行)乃是開始於我們的靈,(羅八4,)經過我們的心思,(羅八6,)最終達到我們的身體。(羅八11。)
2:16 將生命的話表明出來,叫我在基督的日子,好誇我沒有空跑,也沒有徒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