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 使徒福音的啟示 一6~四31
三 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~四31
2 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 三15~29
3:23 但1信仰還未來到以先,我們是被2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3圈住4好歸於那要顯示的1信仰。
【注1】 見一23注3,三2注3。25節者同。信仰是到基督來時才顯示的。(參約一12,三16,18。)
【注2】 即監管,監護。
【注3】 神的選民被圈住而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就像羊被圈在圈裡。(約十1,16。)神在祂的經綸裡,是用律法作羊圈,守住祂的選民,直等基督來到。(見約十1注2。)基督既已來到,神的子民就不該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。(見約十9注2。)
【注4】 或,為了。指明「圈住」是有目的的,就是終結於信仰,將被看守的人帶到信仰這裡。
3:24 這樣,律法成了我們的1兒童導師,帶我們歸於基督,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。
【注1】 或,護衛者,看守者,監護人。這樣的人照顧未成年的兒童,帶他到學校的教師那裡。神用律法作為監護人、看守者、兒童導師,在基督還未來到以先,看管祂的選民,在基督來時,護衛並帶他們到基督那裡,使他們本於信得稱義,有分於神所應許並立為約的福。
3:25 但信仰既然來到,我們就1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,
【注1】 在基督裡的信仰既然來到,我們就無需仍在看守的律法之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