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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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及註解:羅馬書 羅六1至23及注

第十一篇 與基督的聯合

壹 在基督的死與復活裡與祂聯合
 一 浸入基督
 二 浸入祂的死─在祂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
 三 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
貳 知道與算
 一 藉看見而知道
 二 藉信而算
三 藉拒絕並獻上以合作



第十一篇 與基督的聯合

 羅馬五章十二節標明保羅寫羅馬書主要的轉折點。我們曾指出,這轉折點是從諸罪轉到罪,從地位轉到性質,並從稱義轉到聖別,或者可以說,從救恩轉到生命。保羅這樣轉了以後,就開始對付我們這個人,而不是對付我們的行為。在羅馬書前四章半,保羅論到人的行為,不是論到人自己,他廣泛的說到墮落之人罪惡的行為。我們已從那墮落的光景被帶到恩典的範圍,在這裡我們可以享受神。然而,這僅僅是光景、範圍、和地位的改變。在人自己裡面,在他的性情或性質裡,還沒有改變。雖然人的行為受了對付,他的情形也改變了,但人自己還沒有被摸著。

 從羅馬五章十二節開始,保羅對付人自己。我們必須從人的情形、處境、環境和地位再往前去,因這一切事在前面幾章已經完全解決了。這些問題已經解決,人已經得著洗淨、赦免、稱義並和好。現今眼前的問題是人自己。神聖話語中沒有一段像羅馬五至八章這樣徹底的暴露人。在這四章裡,人被保羅敏銳的診斷;保羅似乎用盡各種屬靈工具,診斷人的疾病。

 在羅馬書這段所暴露的是怎樣的人?他是裡面有罪的人,在死作王之下的人,所以是在神公義的審判和定罪之下的人。人已被撒但邪惡的性情毒害,被罪的毒刺所傷。人自己完全是罪惡的,不但在他可怕的行為上,也在他的性質和性情上。就人的所是而論,人完全是罪惡的。罪在人墮落的身體裡,人在死的作王之下,被神審判並定罪。這是羅馬五至八章裡所下的診斷。

 在我繼續講羅馬六章以前,我要重溫我們就著五章後半所說過的─兩個人,兩種行為,和兩樣結果,帶著四件作王的事物。雖然這些事曾在第十篇簡要的說過,但我們若再從另一角度探討,可能會對讀者有益。

 現在我要將一切屬亞當的,和一切屬基督的,作清楚、明確的對比。為此,我們可用會計的借方和貸方這兩個辭。在會計裡有借方欄和貸方欄。基於這兩欄,我們可算賬或記賬。我不是頭一個用『算』字說到屬靈之事的人,因使徒保羅這個優秀、屬天的會計師,自己也用了這辭。在羅馬書裡保羅好幾次用『算』字,這字的意思也是『記賬』。首先,神算亞伯拉罕的信為義。(四3,9,22。)亞伯拉罕藉著相信神而對祂有反應,神這屬天的會計主任,看著數字,似乎說,『亞伯拉罕的這信該算為義。我把義記入亞伯拉罕的貸方。』因此,神把義記在亞伯拉罕賬上的貸方欄。不但如此,保羅說,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在賬上。(五13。)這話更好的翻譯是,沒有律法,罪也不記在賬上。說罪不算在賬上,實際上的意思是罪不記在賬上。沒有律法罪已存在,但沒有記入神的賬簿。我們來到羅馬六章,必須用我們屬靈的數學作一些會計工作。(11。)既然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並與祂同復活,我們就必須將這事實記入我們的賬簿,就是我們必須算自己向罪是死的,向神是活的。

 讓我們繼續畫兩欄,借方欄和貸方欄,為著亞當和基督。在這總賬上,借方的第一項是亞當自己。亞當為我們眾人構成了大筆債務。在亞當之下,第二項是過犯,或用同義辭悖逆。按羅馬五章裡的用法,過犯和悖逆都是指同樣的事。這二辭交互使用,標明亞當的墮落。這墮落造成巨額債務,用貨幣的說法,就是達到無數的金額。借方欄的第三項是罪,乃是藉著亞當的過犯進來的。照著羅馬五章,借方的第四項是審判,隨著罪的進入而來。神是清明的神。祂不但是公義的,也是清明的;祂總是儆醒的,從不睡覺。亞當犯罪之後,神立刻干預,並施行審判。因此,審判總是跟著罪而來。不要以為你必須等到死了才受審判,因我們六千年前在亞當裡都已受了審判。我們在出生以前就受了審判。因此,審判是借方欄的第四項。第五項是定罪。神的定罪跟著祂的審判而來。所以,亞當同著包括在他裡面的每個人,都在神的定罪之下。我們既出於亞當,亞當被定罪時,我們就在那裡。

 借方欄的總額是什麼?總額就是死。我們可將死列為第六項,但實際上,死是前五項的總額。亞當、過犯、罪、審判、和定罪的總額是死。這是人類會計記錄上宇宙借方欄的總額。

 為著貸方欄,阿利路亞!在宇宙的賬上也有貸方欄。本欄的第一項是與亞當相對的基督。雖然基督與亞當相對,但二者無法相比。保羅說,『只是過犯不如恩賜。』(五15。)亞當不如基督,因亞當無法與基督相比。基督遠超過亞當。基督記入貸方欄,跟著就是加上無數的零。我很喜樂,現今這一切都是我們的貸方。我不在意亞當的借方。我有基督。

 在基督之下有貸方欄的第二項,就是順從。基督順從以至於死在十字架上,這被稱為祂的義行。順從和義行是同義辭。亞當的行為稱為過犯和悖逆,基督的行為稱為順從或義行。基督的順從何價?沒有計算機能計算。

 基督的順從和義行怎樣與亞當的悖逆和過犯相對,照樣,恩典也與罪相對。因此,恩典是貸方欄的第三項。那一樣更得勝,罪或恩典?保羅清楚告訴我們,無法相比,因『罪在那裡增多,恩典就更洋溢了』。(五20。)恩典超過罪到什麼程度?我不知道,甚至保羅自己也只說『更』。不要憂慮罪的借方,因為恩典的貸方多得多。(17。)

 我們看過審判是借方欄的第四項。貸方那一項與此呼應?與審判相對的一項是義的恩賜。(五17。)可能你從來沒有領會這點。羅馬五章的『恩賜』一辭是什麼意思?有些人會說,它的意思是指說方言或其它神奇的恩賜。然而,你若讀羅馬五章,就會看見那裡所題的恩賜是神的義。五章十七節說到洋溢之恩和洋溢之義的恩賜。神的恩典已揭示出來,臨到我們並給我們白白的恩賜─神的義。你若一再讀羅馬五章,就會看見是這樣;羅馬五章的恩賜,就是藉著神的恩典所給我們的義。就如我們所看見的,恩典是神自己作我們的享受。從這享受,這恩典,神的義賜給我們作我們的恩賜。審判來自罪,義來自恩典。因此,義與審判相對。只要你有神的義,你就不在審判之下。義的恩賜消除審判。我若得著神的義,你怎能審判我?我和神一樣是義的。只要我們有義的恩賜,審判就是不可能的。

 在義的恩賜之後,有與定罪相對的稱義。所以,貸方欄有五項。這些項目的總額是生命,這也可視為第六項。

 讓我們結算我們的賬目。我們有死作借方的總額,有生命作貸方的總額。那一個更大?答案當然是生命。然而,這生命不是我們肉身的生命(bios,白阿司─路八14),或我們的魂生命(psuche,樸宿克─太十六25~26,約十二25);乃是指神的神聖、永遠、非受造、無限、吞滅死亡的生命(zoe,奏厄─約十一25,十四6,西三4)。這生命是基督自己作我們復活的生命。因此,貸方的總額超過借方的總額。

 以這一切為根基,現在我們可往前到羅馬六章。我們若沒有羅馬五章為根基,就絕不能清楚羅馬六章。這不再是兩種處境或兩種光景的問題,乃是兩個人位,兩個人的問題。頭一個人是亞當同借方的一切項目,第二個人是基督同貸方的一切項目。你屬於那一個人?

 羅馬書生命讀經

壹 在基督的死與復活裡與祂聯合

 既然我們都生在亞當裡,我們怎能說我們現今在基督裡?

 一 浸入基督

 在羅馬六章三節保羅說,『豈不知我們這浸入基督耶穌的人,是浸入祂的死嗎?』雖然我們生在頭一個人亞當裡,但我們已浸入第二個人基督裡。基督徒爭辯受浸外面的形式,這是何等可憐!有些人爭論用怎樣的水,有些人爭辯受浸的方法。受浸的意思是被放在基督裡,被放在祂的死裡。無論我們好或壞,我們都生在亞當裡。現今我們看見另一個人基督。我們怎能進入祂裡面,並成為祂的一部分?路就是浸入基督。受浸的意義就是將人放在基督裡。這不是儀式或形式,乃是極其重要的經歷。在受浸的舉動裡必須有屬靈的遷移發生;我們對這點若沒有領悟,就不該摸受浸的事。絕不要在儀式上給人施浸。我們必須有把握並領悟,我們為人施浸時,是將他們放在基督裡。一旦我們領悟受浸的意義,我們就不會讓受浸淪為外面的形式或儀式。我們在受浸這個舉動裡,將屬亞當的人放在死裡,因此將他們遷出亞當,並遷入基督。人是浸入基督。甚至欽定英文譯本在羅馬六章三節也用『入』字。人因著爭辯形式和方法而分裂,真是偏離目標!每當我們為人施浸的時候,我們只在意將他們放在基督裡。持守一種儀式是可怕的,但將人浸入基督乃是美妙的。

 讚美主,我們已浸入基督!雖然我們生在亞當裡,但藉著受浸,我們已在基督的死與復活裡與祂聯合。藉著死與復活,基督從肉體改變形狀,成為那靈。甚至基督自己也需要死與復活,使祂從肉體變化成那靈。同樣,藉著在基督的死與復活裡與祂聯合,我們已遷出亞當,並遷入基督。我們浸入基督,就從原為亞當的一部分遷移到成為基督的一部分。現今我們不再在亞當裡,我們完全在基督裡。這是聯合的事實。現在我們必須清楚看見並領會與此有關的另外兩點。

 二 浸入祂的死─在祂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

 羅馬六章五節說,我們在祂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。這是什麼意思?六章五節裡『祂死的樣式』一辭是指受浸。受浸是基督死的樣式。在受浸裡,我們與基督聯合生長。『聯合生長』這辭叫翻譯的人很為難。然而,我們若仔細來看原文的意思,就不會有難處。同樣的希臘字用於路加八章七節,說到與麥子一同生長的荊棘。同樣,我們與基督聯合生長。我們浸入基督,就一面說我們被治死,就另一面說我們開始生長。這與將種子撒在地裡非常類似。表面上種子撒播下去,實際上它開始生長。藉著浸入基督,我們都在基督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。我們既在基督死的樣式裡與它聯合生長,現今就與祂一同生長。我們已經死了,卻正在生長。

 三 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

 我們也在基督復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。(羅六4~5。)祂復活的樣式是什麼?就是生命的新樣。我們都應當在這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。我們都必須看見這兩點。我們必須看見,我們在受浸時與基督聯合生長,並且在基督復活的樣式裡,就是在祂復活生命的新樣中,與祂聯合生長。我們若看見這點,意思就是我們看見我們已與祂同死,現今我們正與祂同長。我們在受浸時與祂同葬,現今我們在祂的復活裡,在祂神聖的生命裡,與祂同長。我們必須照著我們所看見的生活行動,就是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。

貳 知道與算

 一 藉看見而知道

 在羅馬五章,我們生在亞當裡,並被構成了罪人。在羅馬六章,我們已浸入基督,並且與祂的死和復活聯合。現今我們在基督裡。因著我們在祂裡面,祂所經過的就是我們的歷史。祂被釘十字架並復活了。因此,祂的釘十字架與復活就是我們的。這是榮耀的事實。我們需要看見這點,不只明白這點。我們需要禱告,求主使我們對這榮耀的事實有清楚的異象,就是我們在祂裡面,我們也與祂同釘十字架並同復活。要知道這點,我們需要看見這樣的異象;這樣的異象對我們的知道是基本的。我們看見某件事以後,絕不能說我們不知道這事。神完成了將我們放在基督裡的榮耀事實;我們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並同復活。

 我們的知道是基於我們的看見,而我們的看見來自異象。我們需要異象,看見在羅馬六章六至七節,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在六章八至十節,我們與基督同復活。我們若看見我們與基督聯合之事實的這兩面,就知道我們向罪是死的,向神是活的。

 這件事不是基於我們的信,乃是完全基於我們的看見。我們藉著異象,看見這榮耀的事實時,就不能不信這事實,並且領悟我們與基督同死,也與祂同復活。藉著這樣的看見,我們有完全的把握,知道我們向罪是死的,向神是活的。

 我必須再次強調我們需要異象,看見羅馬六章裡所啟示的榮耀事實。許多基督徒對羅馬六章有道理上的知識,卻從未看見本章所揭示之事實的異象。在道理上領會一件事,與在異象中看見那件事完全不同。關於羅馬六章的這個難處,在基督徒中間很普遍。許多人以為他們明白羅馬六章的道理,卻沒有藉著異象看見事實。許多人強調信的事;但你若沒有看見事實,你就很難藉著道理上的明白而信。你一旦在異象中看見這事實,自然而然就會相信這事實。因此,保羅所說的『知道』,實際上的意思是在屬靈的異象中對事實的看見。因此,我們都必須禱告,求主拯救我們,不滿足於對羅馬六章僅僅有道理上的明白,並求主在我們靈裡給我們清楚的異象,使我們看見本章所啟示榮耀的事實。然後我們就會實際的知道這事實。

 二 藉信而算

 基於我們看見羅馬六章所啟示的事實,我們必須作算的事。我們必須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算自己是活的。(11。)一面,我們必須向罪算自己是死的;另一面,我們必須向神算自己是活的。這個算是基於我們的看見。我看見我已經與基督同死,並且我正在基督的復活裡與祂一同生長。所以,我自動並繼續的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算自己是活的。這是算的事。在我們的賬目下,貸方有很大的一項─向罪是死的,向神是活的。

 算是在於看見所產生的信。我們看見了事實,就藉著信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同復活,而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算自己是活的。一旦我們看見了事實,我們就信我們是這樣。然後我們藉著信我們所看見的而算。

 許多基督徒受教導,得著算自己是死的技術,許多人也這樣實行。至終,所有的人都能證明,這技術不管用。這不在於技術,乃在於看見事實,結果就憑自然而有的信去算。僅僅照著道理上的明白,運用算的技術,而沒有看見事實,結局總是失敗。使徒保羅題起藉看見事實而知道的事以後,(6~10,)才指引我們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算自己是活的。(11。)算需要看見,看見的結果是信。我們若看見了事實,就會相信這事實,並照這事實去算。

三 藉拒絕並獻上以合作

 我們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算自己是活的,就需要將我們的肢體『獻給神作義的兵器』。(六13。)許多譯本這句話不是這樣翻譯。欽定英文譯本不用『兵器』,而用『器具』。然而,同樣的希臘字用於林後六章七節『義的兵器』這辭。保羅說他有義的兵器。因此,由於義與不義之間的爭戰,保羅在羅馬六章的觀念是義的兵器,不是義的器具。七章二十三節證明,有一場爭戰在人裡面猛烈進行。十三章十二節說,『我們當…穿上光的兵器。』這也證明爭戰在猛烈進行。在這樣的爭戰中,我們不需要器具;我們需要兵器。我們身體的每個肢體都是兵器。我們該為著下一場爭戰儆醒,因我們一直在爭戰。一旦我們領悟我們向罪是死的,向神是活的,並且算自己是這樣,我們就必須獻上我們的肢體作義的兵器以爭戰。

 不但如此,我們需要獻上自己和我們的肢體作神的奴僕。(六16,19,22。)我們若將自己獻給神作奴僕,並獻上我們的肢體作義的兵器,我們就自然而然的聖別。這就是說,我們與那住在我們裡面作生命的復活基督站在一邊。我們與這永遠的生命站在一起。這樣我們就給永遠的生命機會,在我們裡面作工,將我們從一切凡俗的事物分別出來,並聖別我們。這樣獻上的結果乃是聖別。這是我們經歷的次序:看見、算、將自己獻給神、拒絕罪、並與神合作。

 我們必須拒絕罪,因罪仍住在我們墮落的身體裡。(六12。)不要再與罪合作;要拒絕罪,而與神合作。不要屬靈到成為被動的,一點也不作什麼。被動是可怕的;你若被動,就會受欺騙、受迷惑。我們既不該被動,也不該太主動,因為我們的被動或我們的主動都沒有價值。那我們該怎麼辦?我們必須看見事實,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算自己是活的,將我們的肢體和我們自己獻給神,拒絕罪,並與我們的神合作。我們不該憑自己作什麼。不要想去愛你的妻子,或服從你的丈夫。不要想辦法謙卑或恩慈。然而,你需要拒絕罪。罪來向你題議時,你必須說,『罪,離開我。我與你無關。』不要讓罪繼續作主管轄你。(14。)這意思就是你拒絕罪,並轉向神說,『主,我是你的奴僕。我要與你合作。無論我愛不愛我的妻子,這都在於你。在愛的事上,我要與你合作。我要作你的奴僕。你無論作什麼,我必跟隨你,並與你合作。』不要被動或主動。只要拒絕罪,而與神合作。你若這樣作,就不但是公義的,也是聖別的。你會經歷內裡、性質的改變。

 聖別的結果是永遠的生命。(六22。)因此,羅馬八章是接著羅馬六章。羅馬六章結束於聖別得永遠的生命;羅馬八章開始於生命之靈。不要問我羅馬七章要放在那裡。雖然這一章在聖經裡,不能刪去,但它能從我們的經歷除去。我們可從羅馬六章的末了跳到羅馬八章的開頭。

 使徒保羅在羅馬六章的意思是,一面,我們在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同復活的事實裡,另一面,我們有神聖的生命。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同復活,這事實已將我們遷出亞當,遷入基督。神聖的生命使我們能過聖別的生活。我們需要看見我們已被遷移。基於我們的看見,我們藉信算自己是這樣。然後我們需要拒絕罪,並將自己和自己的肢體獻給神,藉此與神聖的生命合作。我們的確有地位拒絕罪,因現今我們『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』。(14。)罪沒有立場、沒有權利對我們作任何要求。反而站在恩典之下的我們,有全權拒絕罪及其權勢。同時,藉著與基督站在一邊,我們獻上自己和自己的肢體,作神的奴僕,使神聖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作工,用神的聖別性情來聖別我們,不但在地位上,也在性質上。

 總括起來,我們可以說,我們都已浸入基督。藉著浸入祂,我們在基督的死與復活裡與祂聯合。我們在祂的死裡與祂聯合生長,現今在祂復活的生命裡與祂聯合生長。我們看見我們向罪是死的,向神是活的,並在我們屬天的賬簿裡這樣算。基於這個算,我們獻上自己作神的奴僕,並獻上我們的肢體作義的兵器。這給我們裡面神聖的生命機會,作它聖別的工作。然後我們學習拒絕罪,並與神合作。這一切的結果就是聖別,結局乃是永遠的生命。讚美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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