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 律法的重申 四44~二六19
三 重申一般的律例和典章 十四1~二六19
12 關於以色列人出去與仇敵爭戰 二十1~20
20:1 你出去與仇敵1爭戰的時候,看見馬匹、戰車、和比你多的人民,不要怕他們,因為領你從埃及地上來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。
【注1】 美地是基督的預表。(見八7注1。)雖然基督已經由神分給我們,作我們的分,(西一12,)我們若要擁有基督,並活在作我們土地的基督裡,仍然需要與屬靈的仇敵爭戰。(見民二一1注1。)我們不只該禱告,也要爭戰。事實上,爭戰的不是我們,因為神與我們同去,為我們爭戰。爭戰是我們的責任,但我們無法憑自己履行這責任,只能憑著相信主,就是憑著主自己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,才能履行。我們只能憑神聖的生命,永遠的生命,才能履行主的要求;這永遠的生命就是具體化於基督,(約十四6,約壹五11~12,)又實化為賜生命之靈(約十四16~20,林前十五45)的三一神。見八3注1二段。
20: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,祭司要近前來,告訴百姓,
20:3 說,以色列人哪,你們當聽!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,不要膽怯,不要懼怕,不要恐慌,也不要因他們驚恐;
20: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,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,拯救你們。
20:5 官長也要告訴百姓,說,有誰建造新房屋,尚未奉獻呢?他可以回家去,免得他陣亡,別人去奉獻。
20:6 有誰種葡萄園,尚未1享用呢?他可以回家去,免得他陣亡,別人去享用。
【注1】 直譯,凡俗的使用。(參利十九23~25。)
20:7 有誰聘定了妻子,尚未迎娶呢?他可以回家去,免得他陣亡,別人去娶。
20:8 官長又要告訴百姓,說,有誰1懼怕膽怯呢?他可以回家去,免得他弟兄的心融化,和他一樣。
【注1】 若有懼怕的人留下來,他會影響別人,叫別人害怕。基甸軍隊的組成說明了這點。(士七3。)
20:9 官長對百姓講完了話,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。
20:10 你臨近一座城,要攻打的時候,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平的話。
20:11 他們若以和平的話回答你,給你開了城門,城裡所有的人就都要給你作苦工,服事你;
20:12 若不肯與你和好,反要與你打仗,你就要圍困那城。
20:13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的手,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。
20:14 惟有婦女、孩子、牲畜、和城內的一切,就是所有的掠物,你可以奪為己有;你可以享用從仇敵所取的掠物,那是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。
20:15 離你甚遠的各城,不是這些國民的城,你都要這樣對待。
20:16 但這些國民的城,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,其中凡有氣息的,一個也不可讓他存活;
20:17 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,將赫人、亞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,都1滅絕淨盡,
【注1】 見七2注1。
20: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照著他們去行一切可憎惡的事,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,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。
20:19 你若許久圍困要攻打奪取一座城,就不可舉斧砍壞那裡的樹木;你可以吃樹上的果子,不可砍伐。田間的樹木豈是人,叫你圍困嗎?
20:20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1結果子的樹木,你可以毀壞、砍伐,用以建造圍城的設備,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,直到攻陷了。
【注1】 直譯,作食物。
13 關於在被擄的人中,娶美貌女子為妻 二一10~14
21:10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,你就擄了他們;
21: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,戀慕她,要娶她為妻,
21: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;她要剃頭髮,修指甲,
21: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整月,然後你可以與她同房;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21: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絕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辱了她。
14 關於長子的名分 二一15~17
21:15 人若有兩個妻子,一個是所愛的,一個是所惡的;所愛的和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。
21:16 到了把他所有的分給兒子承受的日子,他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,
21: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,將自己一切所有的,分給他雙分;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首生的,長子的名分本是他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