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生活的條例 十一1~二二33
一 飲食上的分別與禁戒死亡 十一1~47
11: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;凡觸著它們屍體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11:25 凡拿了屍體任何一部分的,就要1洗衣服,並且不潔淨到晚上。
【注1】 凡被動物屍體玷污的人,必須洗衣服,(25,28上,40,)表徵應當從我們日常生活的行事為人(由衣服所表徵-賽六四6上)洗去死的玷污。
11:27 凡四足的走獸,用掌行走的,對你們是不潔淨的;凡觸著它們屍體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11:28 拿了它們屍體的,就要洗衣服,並且不潔淨到晚上;這些對你們是不潔淨的。
11:31 這些爬物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;在它們1死後,凡觸著它們的,必不潔淨2到晚上。
【注1】 在本章,『屍體』用了十三次,『死』用了三次。所有死的東西都是不潔的。(8,11,24,27,31~40。)所以,不潔是死的同義詞。死與飲食相題並論,指明我們的飲食,我們的吃,乃是生死攸關的事。生命是出於生命樹,死是出於善惡知識樹。(創二9,17與注。)死是神所憎惡的。所以,我們若要過聖別的生活,就需要禁戒死,就是屬靈的死。
【注2】 根據聖經,死比罪更玷污人,且更為可憎。藉著贖愆祭,一切的罪都可立即得赦免,(五,)但是凡觸著動物屍體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(24~25,27下~28上,31下~32,39~40。)我們向主認罪之後,我們的罪立即蒙主赦免,(約壹一9,)但我們要從屬靈死亡的玷污得潔淨,卻需要一段時間。觸著人死屍的,就不潔淨七天,(民十九11,13,)指明在神眼中,墮落的人是最玷污的元素。(參太十五17~20。)
11:32 其中死了的,掉在什麼東西上,這東西就不潔淨,無論是木器、衣服、皮子、口袋,不拘是作什麼工用的物件,都必須放在1水中,必不潔淨到晚上,到晚上才潔淨了。
【注1】 任何動物的屍體掉在什麼東西上面,這東西就不潔淨,必須放在水中,表徵死的玷污應當藉著生命之靈(在此由水所表徵-約七38~39)的潔淨而洗去。
11:33 若有掉在什麼1瓦器裡的,其中不拘有什麼,就不潔淨,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。
【注1】 瓦器表徵天然、受造的人。(羅九21,23,林後四7。)任何動物的屍體掉到瓦器裡,或掉在爐子或鍋台上,這些東西就不潔淨,必要打碎。(33,35。)這表徵我們天然的人,我們的所是,我們的己,在日常生活中被玷污了,就要受基督的十字架破碎。(參路九23。)
11:34 一切可吃的1食物,沾了這瓦器中的水,就不潔淨,並且這瓦器中一切可喝的飲料,也必不潔淨。
【注1】 被屍體玷污之瓦器中的水所沾的任何食物,以及這瓦器中的任何飲料,都是不潔淨的,表徵被屬地(屬世)的流摸著,或在日常生活中與屬地的流攙混的人(由食物或飲料所表徵),容易被死亡的玷污所影響。
11:35 它們的屍體,若有一部分掉在什麼物件上,那物件就不潔淨,不拘是爐子,是鍋台,就要打碎;那些是不潔淨的,對你們總是不潔淨。
11:36 但1泉源或聚水的池子,仍是潔淨的;惟有觸著那些屍體的,就不潔淨。
【注1】 泉源或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的,表徵任何東西若有活水流通,隨時洗去死的玷污,就仍是潔淨的。活水的泉表徵那靈,(約四14,七38~39,)活水的聚水池表徵盛裝活水的基督。(約四10,七37。)只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有泉源和聚水的池子,就是那靈和基督,我們就仍是潔淨的。
11:37 它們的屍體若有一部分掉在要種的1子粒上,子粒仍是潔淨的;
【注1】 要種的子粒仍是潔淨的,表徵凡是活而有生命,有能力抵擋污穢的,仍是潔淨的。這裡種子預表基督作生命的種子。(見可四3注1。)
11:38 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,那屍體有一部分掉在上頭,這子粒對你們就不潔淨。
11:39 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,有人觸著它的屍體,必不潔淨到晚上;
11:40 有人吃了那屍體,就要洗衣服,並且不潔淨到晚上;拿了那屍體的,也要洗衣服,並且不潔淨到晚上。
11: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;所以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,成為聖別,因為我是聖別的。你們總不可因地上爬行的物污穢自己。
11:45 我是領你們從埃及地上來的耶和華,要作你們的神;所以你們要聖別,因為我是聖別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