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 事奉的條例 八1~十20
四 祭司的功課和規條 十1~20
2 祭司的規條 12~20
10: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、以他瑪說,你們把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1素祭拿來,在壇旁不帶酵而吃,因為這是至聖的。
【注1】 在祭壇旁的聖處不帶酵的吃所剩的素祭,作為給祭司的分,(12~13,)表徵在神享受祂的分之後,(二2,9,)基督在祂的人性裡作我們素祭的其餘部分,是給我們這些新約祭司,在聖處(神的同在裡),在十字架(祭壇)旁邊所享受,作我們無罪(無酵)的分。
神對亞倫兩個兒子的審判,並沒有終止神對祂子民的憐憫。緊接在1~11節神管教的審判和改正之後,神賜給亞倫和他兩個兒子素祭,這進一步顯明神的憐憫和恩典。
10:13 你們要在聖處吃,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,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們的分;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。
10:14 1搖祭的胸和1舉祭的腿,你們要在潔淨的地方吃。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,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給的,作你的分和你兒子們的分。
【注1】 見七29注1。
10: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和搖祭的胸,連同火祭的脂油,帶來作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要作你和你兒子們永遠的定例,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。
10:16 當下摩西急切的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,誰知已經焚燒了,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、以他瑪發怒,說,
10:17 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,耶和華又給了你們,要你們1擔當會眾的罪孽,在祂面前為他們2遮罪,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?
【注1】 祭司有分於贖罪祭,擔當百姓的罪孽,表徵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,有分於基督作信徒的贖罪祭,意思是有分於基督的生命,就是那擔當他人之罪的生命,作我們生命的供應,使我們能擔當神子民的難處。我們在召會生活中,對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豐富的享受,使我們能將基督這對付罪的生命供應信徒,使他們可以對付自己的罪,恢復他們與神之間中斷的交通。(參加六1~2,弗四2。)
【注2】 見十六1注1。
10:18 看哪,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裡去;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裡吃這祭肉。
10:19 但亞倫對摩西說,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,我又遇見這樣的事;今天我若1吃了贖罪祭,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?
【注1】 亞倫和他兒子們,因著神在拿答和亞比戶身上的審判而有所軟弱,就不適合吃贖罪祭。(16~17,19~20。)這表徵我們若是軟弱,不能接受神對那些與我們關係密切、親近的事奉者的審判,就不能有分於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,就是不能以祂那無罪的生命作我們生命的供應,好把祂供應給信徒作對付罪的生命。
一面,亞倫和他兒子們因神的審判而軟弱;另一面,亞倫的考量是正確的,因他和他兒子們都憂傷而不快樂,在這種情形下吃贖罪祭,不會討主喜悅。亞倫的反應,使代表神的摩西喜悅。(20。)亞倫和他兒子們沒有墨守成規的遵守神聖的規條,不是因著不順從,乃是因著積極的考慮到他們的情形。這件事指明,在遵守神所制定之規條的事上,在神的憐憫中是有考量餘地的。亞倫和他兒子們所作的,似乎是干犯神的規條,實際上卻是智慧之舉。
10:20 摩西聽了這話,便以為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