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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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及註解:出埃及記 出二八36~43及注

第一百三十一篇 祭司的衣服(十六)

其它五個項目
聖和義
正常而正當的人
金 牌
聖的四個階段
內袍、腰帶、冠冕
被基督這義所遮蓋



第一百三十一篇 祭司的衣服(十六)

 讀經: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三十六至四十三節;三十九章二十七至三十一節。

 到目前為止,我們所說到的只是大祭司所穿的一些衣服:以弗得、肩帶、胸牌以及帶有石榴和金鈴鐺的長袍。胸牌和肩帶與以弗得相連,而以弗得是在外袍上。在長袍底下有內袍,內袍與其它祭司所穿的相同。

其它五個項目

 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三十六節說:『你要用精金作一面牌,在上面按刻圖書之法,刻著歸耶和華為聖。』出埃及記三十九章三十節說到這面牌是『精金聖冠上的牌』。利未記八章九節也說到『金牌,就是聖冠。』二十八章三十六節裡翻作牌的希伯來字也可譯作花。這面牌是一朵花,這朵花就是聖冠。這面牌、這冠冕,要安在裹頭巾上面。(二八37。)

 大祭司所戴的裹頭巾是一種頭飾,大祭司頭上帶著這種麻制的頭巾。精金的牌就在麻制的裹頭巾上。因此,牌和裹頭巾是並行的。

 照二十八章四十節來看,內袍是為亞倫和他兒子作的。這指明內袍是大祭司和其它的祭司所穿的。內袍是一件長衣或長袍,也許比大祭司所穿的外袍略短。對大祭司而言,這件長衣就是內袍。但對其他的祭司而言,這件長衣乃是外袍,因為他們在這件長衣外面沒有穿著長袍。

 三十九節和四十節也指明大祭司和其它的祭司繫著腰帶。三十九節說到『又用繡花的手工作腰帶。』四十節說,要為亞倫的兒子作腰帶。四十二節和四十三節說到亞倫和他兒子所穿的細麻布褲子:『要給他們作細麻布褲子,遮掩下體;褲子當從腰達到大腿。亞倫和他兒子進入會幕,或就近壇,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必穿上,免得擔罪而死;這要為亞倫和他的後裔作永遠的定例。』這些細麻布褲子是短褲,下達膝蓋,好遮掩下體。所以,它們是表徵基督遮掩墮落的肉體。每當祭司盡功用的時候,要穿上細麻布褲子,這件事實指明每當我們作祭司來盡功用的時候,都需要基督來遮蓋我們。

 二十八章三十六至四十三節有五個項目:牌子、裹頭巾、內袍、腰帶、褲子。惟有大祭司戴著金牌,但所有的祭司都穿戴裹頭巾、內袍、腰帶和褲子。大祭司穿戴著內袍、有石榴和鈴鐺的長袍、以弗得、肩帶、胸牌和冠冕。其它的祭司都穿戴著內袍、裹頭巾、腰帶和褲子。在前面的信息裡,我們已經看過以弗得、肩帶、胸牌以及有石榴和鈴鐺之長袍的意義。我們還必須看見細麻裹頭巾上金牌的意義。此外,我們也需要曉得所有祭司所穿衣服的意義,這些衣服就是細麻裹頭巾、內袍、腰帶和褲子。

聖和義

 倘若我們要懂得祭司的衣服各方面不同的意義,我們就必須看見一個原則,就是這些衣服都是為著彰顯。它們是表記、象徵、彰顯。我們仔細來讀祭司的衣服這段記載,並且加以查考,我們就會看見這些衣服乃是表記。它們不但是為著華美和榮耀,也是表徵、彰顯、象徵一些東西。此外,我們曉得二十八章三十六至四十三節是論到祭司衣服的結語,也是很要緊的。通常結語是把一件事情的正確意義告訴我們。我們剛剛開始談到一件事情的時候,我們的言語多少有幾分含糊不清,但我們的結語會把事情說得清清楚楚。這個原則也適用於出埃及記對祭司衣服的描述。

 祭司的衣服這段記載的結語與聖和義有關。金牌上刻著『歸耶和華為聖』,清楚地表明了聖。假設一位大祭司穿上全套的衣服站在你面前,你就會看見長袍、以弗得、肩帶、胸牌和裹頭巾,裹頭巾上有一面金牌刻著『歸耶和華為聖』,你對於聖這件事定規就會有深刻的印象。聖乃是大祭司衣服的標記,甚至銘刻在金牌之上。因此,大祭司衣服的全貌就是表徵神的聖。

 其次,裹頭巾、內袍、腰帶和褲子都是用麻作的。照聖經裡的預表來看,麻是表徵義。例如,啟示錄十九章八節說,細麻就是聖徒的義。所以,金牌是聖的表記,而裹頭巾、內袍、腰帶和褲子都是用麻作的,乃是義的表記。

 當我們查考大祭司所穿的衣服,我們就會看見肩帶、胸牌、頭牌上的金子。金子是肩帶和胸牌的主要成分。但更有意義的是,頭牌完全是用金子作的。祭司的衣服另一種主要的成分乃是麻。我們已經指出,金是表徵神性,麻則表徵人性。我們由神性得著聖的印象,由人性得著義的印象。聖不是無罪的完全,聖乃是神聖的性情。神性在本質上是聖的,所以,聖總是與神性有關。然而,義是人性的美德。最要緊的、包羅一切的屬人美德乃是義。如果你不是一個義人,你就沒有其它的美德。但如果你是義的,你的義就包含了其它的美德。不論在舊約裡或新約裡都強調聖和義。

 主耶穌基督有兩種性情,就是神性和人性。我們這些相信祂的人也有兩種性情, 就是屬人的性情和神聖的性情。我們和主耶穌都有聖的神聖性情,以及義的屬人性情。所以,我們是聖的,也是義的;是神聖的,也是屬人的。聖是主要的神聖屬性,義是主要的屬人美德。以弗所四章二十四節保羅說,新人─教會─是在那真理的義和聖裡面所創造的。一方面,我們在神聖的性情裡是聖的;另一方面,我們在人性裡也必須是義的。

正常而正當的人

 我們說過了聖和義這些事,接著必須再來說到祭司本身。祭司是最正常、最正當的人。身為人類,倘若你不是一位事奉神的祭司,你就不正常。一個正當的人乃是作祭司的人,事奉神的人。如果一位律師或教授不事奉神,他就不是正當的人。如果我們不是事奉神的祭司,我們就不正常。你也許以為你很不錯,甚至非常卓越。但無論我們多麼美好,如果我們不是祭司,我們就不正當,也不正常。讚美主,我們能夠宣告,我們是事奉神的祭司!這意思是說,我們乃是正常、正當的人。

 我們要成為祭司;就必須是聖的,也必須是義的。這意思是說,我們對神當有聖的美德,對人當有義的美德。聖和義就是祭司的衣服所表徵的;我們需要問問自己,我們所穿的是怎樣的衣服。倘若我們是祭司,是正常而正當的人,我們就會穿上聖和義作為我們的衣服,我們祭司的衣服就是聖和義。

 關於祭司的衣服這段話的結語乃是說,祭司的衣服就是聖和義的彰顯。這便是祭司衣服的意義,也是一個正當而正常的人、事奉神之祭司的彰顯。一位祭司總是穿著聖和義作為他的衣服,聖是在神性的裡面,而義是在人性的裡面。

金 牌

 現在讓我們詳細來看裹頭巾上的牌子、內袍、裹頭巾、腰帶和褲子。金牌就是聖冠、王冕或花朵。這面牌是精金的;那就是說,它是出於純一的神聖性情。刻著『歸耶和華為聖』表明整個祭司體系都是成聖歸主的。因此,祭司的衣服表徵神聖性情裡的聖。祭司是從神以外的一切事物中分別出來歸於主的。這就是刻著『歸耶和華為聖』的意義。我們已經指出,聖就是神聖性情的彰顯。然而,許多基督徒因著缺少啟示,對於聖有不同的領會,這種領會與聖經上的相去甚遠。

 三十七節說:『要用一條藍細帶子,將牌繫在冠冕的前面。』金牌安在藍細帶子上的事實指明它是由屬天的力量所維繫的,有一種屬天的力量將牌繫在冠冕上。這表明真正的聖與屬天有關,凡是屬地的東西都不是聖的。但如果有樣東西是聖的,它定規是屬天的,因為聖與屬天有關。

 三十七節告訴我們,精金的牌子繫在冠冕的前面。這是表徵一種宣告,大祭司所戴冠冕上的金牌宣告他是歸主成為聖的。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,祂的額上向所有的天使、鬼魔和全宇宙宣告祂是歸神成為聖的。今天祂在天上也是這樣。『歸耶和華為聖』這句話是祂的印記,是祂的宣告。祂的全人都宣告祂是歸神成為聖的。

聖的四個階段

 三十八節說:『這牌必在亞倫的額上,亞倫要擔當干犯聖物條例的罪孽;這聖物是以色列人在一切的聖禮物上,所分別為聖的;這牌要常在他的額上,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。』這一節指明亞倫擔負將以色列人的聖禮物分別為聖的責任,使他們可以在主面前蒙悅納。這件事很不容易領會。

 所有的以色列人都在美地上經營,最終收穫了一些出產,這些地裡出產拔尖的十分之一,要帶到節期中當作聖禮物獻給神。三十八節說到聖禮物,不是說到聖祭物或聖祭牲。祭物與救贖或贖罪有關,把祭物獻給神是為著贖罪。但禮物與贖罪無關。比方說,有人送你一個禮物,這不是說,他得罪了你,要把東西送給你,好得著赦免。不,禮物乃是為著交通的;它是一種親密關係的表記。

 在節期中,以色列人的確獻上了贖罪祭和贖愆祭。但在五種主要的祭裡面,只有這兩種與救贖和贖罪有關。其它三種主要的祭─燔祭、素祭、平安祭─是為著與神交通的。平安祭是與神和好有關,素祭是要與神同享、與神同吃,燔祭是為著與神完全的溝通、完全的交通。『聖禮物』這個詞表徵與神相和、與神交通,並與神同享。當節期的時候,以色列人把美地拔尖的出產帶來獻給神,使他們能夠與神相和、與神同享,並與神交通。這些就是聖禮物。

 獻給神的聖禮物當中有一分是分別出來給神自己享受的,其餘的則是給人享受的。首先百姓在美地上經營,收穫了莊稼。然後他們就把地裡出產拔尖的十分之一帶到節期中獻給神,為要成就和平,與神同享,並與神交通。獻給神的東西有一部分要分別出來給神;其餘的則歸給百姓。分別出來給神的那一部分必須完全為神保存起來,除了派定給祭司的分以外,誰都不可使用,惟有祭司有權享受這一分。這個條例,這個定規,必須嚴嚴地遵守。照顧這件事是大祭司亞倫的責任。如果有不是作祭司的人,摸了分別出來給神的那一分,這就是一種嚴重的過犯。在神眼中,這是一個大罪,而大祭司必須擔當這個罪孽。

 現在我們能夠更清楚地瞭解『歸耶和華為聖』這句話的意義了。這裡有四重的聖。首先百姓在聖地上經營。其次,他們經營的結果,就收穫了聖出產。第三,要把聖出產的十分之一獻給神,這意思是說,這十分之一也是聖的。第四,拔尖的十分之一有一分要絕對分別出來歸給神─歸祂成為聖。那些不是作祭司事奉神的人都不可摸。這一分有些要燒在祭壇上獻給神,作為祂的滿足;其餘的給祭司來享受。凡不是作祭司的人都不能享受這一分,因為這完全是為著主的。這是絕對的聖,也是『歸耶和華為聖』的意義。

 你看見聖的四個階段嗎?這些階段包含了聖地、聖出產、聖十分之一,以及分別出來歸給神和祭司那聖的一分,這一分是至聖的。因此,我們從頭一階段的聖─美地─到第二階段─聖出產;從第二階段到第三階段─聖十分之一;從第三階段到第四階段─分別出來歸給主的分。大祭司必須擔當至聖一分的責任,這一分絕對是給神和祭司的。凡摸著它的人就干犯了神『聖』的條例。神吩咐亞倫要擔當這種罪孽的責任。這意思是說,大祭司要絕對為著主把至聖的一分保存起來。因這緣故,他戴著一面金牌,宣告『歸耶和華為聖』。

 我們這些相信基督的人都是聖徒,就是聖潔的人。然而,我們需要問問自己,我們是在聖的那一階段。你是在頭一階段,還是在第二、第三、第四階段?你有四重的聖,還是只有一重、兩重、三重的聖?你的聖能夠比作聖地、聖出產,還是聖禮物呢?我們已經看見,聖禮物是在節期中分別出來獻給神的。當節期的時候,神的百姓享受這些聖禮物。從這些禮物中,把拔尖的一分分別出來歸給神和神的祭司。連利未人也不都能有分於這些聖祭物。我們來看聖的這些階段,需要曉得我們今天在那裡。不錯,我們是聖徒。但我們是在聖地上的聖徒,有聖出產、聖禮物的聖徒,還是有聖禮物絕對分別出來歸給神那拔尖一分的聖徒?這些聖禮物完全是在我們的大祭司基督所負的責任之下。我們必須有聖的拔尖一分給神來享受。

 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,擔當著沉重的責任,祂負責照管最高階段的聖。我們已經看見,祭司的衣服首先是表徵神聖性情裡的聖。現在這聖需要來到最高的階段;那就是說,它必須從聖地、聖出產、聖禮物進展到頂尖的聖祭物。這就是基督所照管至高的聖。因此,祂戴著一面牌,宣告『歸耶和華為聖』。祂負責使我們都成為聖,不但是在第一、第二、第三階段,也是在第四階段。祂負責把我們帶進四重的聖裡面。

內袍、腰帶、冠冕

 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三十九節說:『要用雜色細麻線織內袍;用細麻布作冠冕;又用繡花的手工作腰帶。』這裡有內袍、冠冕和腰帶。細麻織的內袍表徵在受對付過的人性裡面,完全之義的遮蓋。細麻的冠冕表徵完全之義的榮耀。用繡花手工作的腰帶表徵那靈組織工作的加強。

 四十至四十三節說到祭司的衣服。四十節、四十一節說:『你要為亞倫的兒子作內袍、腰帶、裹頭巾,為榮耀,為華美。要把這些給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穿戴;又要膏他們,將他們分別為聖,好給我供祭司的職分。』內袍表徵經歷基督作華美;腰帶表徵經歷基督作加強;裹頭巾表徵彰顯基督作榮耀。

被基督這義所遮蓋

 四十二節說到亞倫的兒子:『要給他們作細麻布褲子,遮掩赤露的肉體;褲子當從腰達到大腿。』(另譯。)赤露的肉體,尤其是身體從腰達到大腿的部分,這可視為人體最污穢的部分。『赤露的肉體』在這裡是指墮落、罪惡、污穢的人。我們這些罪人就是赤露的肉體。赤身露體這個詞該使我們想起亞當、夏娃在伊甸園裡的經歷。他們犯了罪以後,才看見他們赤露的肉體,既知道他們是赤身露體,『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,為自己編作裙子。』(創三7。)但神進來為他們作了其它的遮蓋:『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,給他們穿。』(創三21)照聖經來看,赤露的肉體就是指在神眼中已經成為罪惡的人類。

 裹頭巾、內袍、腰帶和褲子都與遮蓋祭司墮落的全人有關。裹頭巾遮蓋頭部,內袍遮蓋全身,腰帶用來加強這個遮蓋。即使內袍遮蓋了腰和大腿,褲子仍用來加倍遮蓋身體的這一部分。肩和胸就不需要這種加倍的遮蓋。但因為從腰到大腿這一部分太污穢了,所以需要加倍地遮蓋起來。這些麻的遮蓋表徵基督是我們的義,來遮蓋我們的全人,使我們可以成為祭司。祭司就是完全被基督這義所遮蓋的人。

 保羅的渴望就是要一直被人發覺他是在基督裡面,不是有自己屬於律法的義,乃是有藉著基督之信而有的義,就是基於信屬於神的義。(腓三9,另譯。)保羅不願被人發覺他是在基督這義以外的事物裡面。基督就是保羅的裹頭巾、內袍、腰帶和褲子,基督遮蓋了他墮落之人最污穢的部分。

 四十三節說:『亞倫和他兒子進入會幕,或就近壇,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必穿上,免得擔罪而死;這要為亞倫和他的後裔作永遠的定例。』倘若一位祭司穿著不當,他就要擔罪而死。沒有適當的穿著會帶來死亡。所以,祭司的體系必須一直維持在生命的範圍裡。我們必須遠離死亡的領域,並蒙保守在生命的空氣裡。我們只要一沒有完全讓基督來遮蓋,就會立刻給我們帶來死亡。

 我們既是墮落的人類,就需要被遮蓋。赤露的肉體表徵我們需要基督作為義來遮蓋我們。我不贊同傳道人和牧師穿著長袍的宗教作法,但在屬靈的意義上,我贊同我們的全人都要以基督來遮蓋。祭司完完全全被基督並以基督來遮蓋;基督就是他的裹頭巾、內袍、腰帶和褲子。基督是我們所需要的一切,來遮蓋我們的全人。

 此外,遮蓋我們的基督也該是我們的大祭司、我們的標誌、我們的印記,和我們的宣告:我們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在我們的經歷裡,祂也該是負責使我們四重成聖,並保守我們在聖裡,不被神以外的東西所摸著的那位。有了神性裡的聖和人性裡的義,我們就有了活在神面前並事奉神之人合式的彰顯。我們都該是這樣的人,我們都該是穿上聖和義的祭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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