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歌賞析

驚人恩典!何等甘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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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事信息摘錄

我們熟悉「驚人恩典」這首詩歌。這雖是一首好詩,卻沒有說到三一神作我們的分,給我們享受。作者寫這首詩歌時,主的子民當中對神經歷上的認識還沒有達到這點。甚至近在五十年以前,基督徒也還沒有領會,恩典就是我們所經歷並享受的三一神。但我們站在前人的肩膀上,就認識到恩典遠超僅僅不配得的恩惠。恩典乃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——父、子、靈——給我們經歷並享受。(腓立比書生命讀經第三十二篇)

詩歌簡介

這首詩是約翰牛頓(John Newton 一七二五——一八七)在一七七五年寫的。

牛頓生於英國倫敦,在世的日子八十二年。父親是西班牙人,從事航海事業。母親為英國人,是一位愛主的姊妹;她深切盼望牛頓能受更多的教育,將來好事奉神,所以時常在主面前屈膝為他禱告。牛頓四歲的時候,便能識字,並會背誦一些經節和詩歌。可惜,母親因操勞成疾,死於肺病。然而主卻記念了她的禱告,三十年以後,得以應驗。

母親被主接去的那年,牛頓才七歲,求學不過兩年,十歲時,便隨著父親過著航海的生活,不久染上水手們的放蕩惡習,貪財狂傲,性情凶暴,吃喝嫖賭,無所不為。然而他還未完全將母親在主裡的教導遺忘,偶而醒悟時,也感覺罪惡深重,便讀聖經,學習禁食。曾有一次,連著三個月素食,由此可見他心裡也渴慕認識神:可惜當時沒有人引導他,未幾,他又墮入了歧途。

一七四二年,他厭煩了水手生活,便在非洲販賣黑奴。後來鬧出亂子,反被拘禁在非洲作了奴隸之僕,過了幾年非人的生活,至為悲慘。

直到一七四八年春天,得了釋放,乘船返家。在歸途的大海中,忽遇狂風大浪,正在千鈞一髮之際,他突然醒悟過來,向那位久所遺忘的神呼求。樂意施恩的主垂聽了他懇切的求告,拯救他免於死亡。那一天,他真正的遇見了神。

悔改蒙恩以後,他的生活、行為,都有極大的改變,幾次的禱告中,都被神那無比的愛深深抓住,以致願意獻上自己,終身作主耶穌的見證人,神也成全了他的心願;等到他放下職業事奉主時,年已三十九歲。「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,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。」(申十五15)一直是牛頓一生最寶愛的經節。

牛頓所寫的詩歌,不下數百首,每首都深深的摸著人的深處。

賞析一

「驚人恩典」這首詩是約翰牛頓在一七七五年所寫的。這首著名的詩歌,說出那「奇異的恩典」,如何得著蒙恩之罪人的一生。

約翰牛頓生於英國倫敦,父親是西班牙人;母親是英國人,是一位愛主的姊妹,她深切盼望牛頓能受好的教育,將來能事奉神,為此,她常在主面前曲膝禱告。

牛頓七歲那年母親被主接去,十歲時便隨父親過航海的生活。少年的牛頓,沾染了水手們的惡習,恣意放蕩、無所不為。然而他母親幼年時在主裡的教導,讓他時感罪惡深重。

後來,他在非洲販賣黑奴的時候被捕,成為奴隸之僕,過了幾年非常悲慘的生活。一七四八年他得到釋放,於是乘船返家。

在歸途的旅程中,忽然遭遇狂風巨浪,正在千鈞一髮、命在旦夕之際,翻騰的大海,使他沉睡的靈甦醒過來,於是他向神呼求。

樂意施恩典的主,垂聽了他懇切的禱告,不只拯救他的肉身免於死亡,更使他的靈得著了重生。那一天,他是真正的遇見了神。

牛頓悔改蒙恩之後,生活、行為有了極大的改變,而且被神那無比的愛所得著,因此願意獻上自己,做主耶穌基督的見證人。他放下職業事奉主時,年已三十九歲。

牛頓在地上一共度過了八十二載客旅的生涯,他一生最寶愛的經節,就是申命記第十五15: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,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。

這首詩歌實在是約翰牛頓一生的寫照!然而,每一個真正蒙恩的罪人,又何嘗不是如此認識自己過犯罪愆,以及神救恩的寶貴呢!

詩歌第一節說到,神的恩典令人驚奇,且是如此甘甜,竟來拯救罪人如我。稱我為「無賴」實不為過,因確知自己是人中罪魁!

一個失落、瞎眼、不要神的罪人,竟能被尋見,並且蒙神開啟心眼,這樣的救恩真不知道要從何說起。

當人遠離神,隨意妄行的時候,臨淵履薄仍不知危懼。直等到醒悟過來,回顧已過的足跡,方才知道自己曾墮落到何等境地!

主應許我們永遠不再失落,詩篇第十八35說,神的救恩要做我們的盾牌;我們的一生一世,必有恩典慈愛隨著我們。

主是公義的日頭,祂所預定的人就召他們來;所召來的人,又稱他們為義;所稱為義的人,又叫他們得榮耀。主要保守我們走義人的道路,越過越明直到日午!

在我們相信接受基督耶穌做救主的時候,恩典的神帶著生命的豐盛,臨到了我們,並要與我們永遠同住,藉著不斷生命的分賜,至終使我們與祂一樣一式!

親愛的聖徒們哪!我們今日成了何等人,是蒙神的恩才成的。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正在過去,唯獨實行神旨意的,永遠長存。讓我們站住蒙恩之罪人的地位,在祂面前作一個唱詩讚美的人!

賞析二

這首詩歌乃是約翰牛頓(John Newton)所寫。他的母親是一位愛主的姊妹,時常屈膝在主面前,為她的兒子約翰牛頓禱告。可惜積勞成疾,在牛頓七歲時,他母親便被主接去了。之後,牛頓隨從父親成了水手,並且染上了許多不良嗜好。有時醒悟過來,便讀聖經,深感罪惡深重,也學習禁食。因為一直沒有得著幫助,所以又墮入歧途。之後厭煩了水手的生活便到非洲販賣黑奴,不幸遇到亂子,卻被拘禁在非洲成了奴隸之僕。六年後,搭船回家,途中遇見大浪。心生害怕,便悔改轉向主。蒙恩得救後,幾次禱告都被主的愛深深得著,因而獻上自己,作主榮耀的見證人。他每每讀到申十五15:「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,耶和華你的神救贖了你」,便想起在非洲的經歷,頌讚這位全般恩典的神,對他一生的帶領及供備。

詩歌的第一節正是描述牛頓他三十九歲以前的光景,在神主宰的安排下,終於遇見了神。「前曾失落,今被尋見!前盲,今不摸索。」見證神的行政是為著把人帶到對三一神完滿的享受裡。

第三節看見主已應許向我們施恩,祂話就是保證。彼後一3~4:「神的神能,藉著我們充分認識那用祂自己的榮耀和美德呼召我們的,已將一切關於生命和敬虔的事賜給我們。借這榮耀和美德,祂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,叫你們既逃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,就藉著這些應許,得有分於神的性情。」這就是神話的保證。在召會生活中難免會有磨擦,但藉著主的話把我們更多的調在一起,在復活裡彼此配搭建造。因此保羅把以弗所的聖徒交託在神恩典的話中;這話能建造我們,叫我們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著基業(徒二十32)。

在第四節作者說:「當我見主萬年之後,仍像太陽照耀,比我開始讚美時候,讚美仍不減少。」可想而知,主在他身上的恩典必隨著年日、環境、苦難而不斷增加;主把恩典繁增的歸給他。

早期西教士在中國傳福音時,非常艱難,受盡誤會、反對、逼迫。當時中國人非常藐視西教士,稱他們作「洋鬼子」。甚至小孩子看到西教士,就會向他們丟石頭。當時有一位西教士,受到孩子們的欺負,絲毫不反抗,反而連連道謝。這不是神跡,也不是能力,乃是神恩典的活出。乃是這樣的恩典,贏得了中國這塊異教之地。最終,這樣的生活能得著人的心。即使是最硬著頸項的拜偶像者,至終也不能否認,在這些人裡面有一種特別的東西,是他們一生中從未見過的。這就是恩典。

我們如何能像彼得那樣頌讚三一神呢?就必須享受並經歷這全般恩典的神,使我們能成為神諸般恩典的好管家,向人供應恩典。至終在新耶路撒冷,我們更是恩典的展示。陳順興

賞析三

這首詩寫於1775年,作者是約翰牛頓(John Newton,1725~1807)。他寫了二百八十首詩歌,這首是代表之作,可說是他的自傳。雖歷時二百多年,然這首詩歌仍是膾炙人口,因他所經歷之主恩典的工作乃是歷代聖徒們所共鳴的。

第一節首句:「驚人恩典!何等甘甜,來救無賴如我!」詩歌一開始就讚歎恩典是驚人的,也就是異乎尋常、了不起的。聖經中「恩典」一詞並不等同「恩惠」,非指一些物質的好處。恩典乃是神來成為人,經過人性生活、釘死、復活,成為賜生命之靈,進到相信祂的人裡面,作他們的生命和一切,給他們享受。我們可以對照詩歌248首第三節:「何能大於恩典!祂是神來人間,祂是神在肉身顯現,是神在我裡面。」在此清楚說出恩典就是「祂」,就是進到我們靈裡面的神。阿利路亞!恩典就是神,就是在我們靈裡的神。保羅在每封書信的末了都用恩典的同在作為祝福,如:加六18:「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與你們的靈同在。」腓四:「願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。」提後四:「願主與你的靈同在。願恩典與你們同在。」頭二處經文明白的說出恩典是與我們的靈同在。而第三處,提後四:「願「主」與你的靈同在。願「恩典」與你同在。」這上半節的「主」等於下半節的「恩典」,恩典就是在我們靈中的主耶穌。當我們這樣的認識了恩典,豈不也要像約翰牛頓一樣驚呼說:「驚人恩典!異乎尋常的恩典!了不起的恩典!神啊,我是不配的人,你竟來進入我的靈裡作我全備、夠用的恩典,阿利路亞!」

神的恩典是驚人的恩典,何等甘甜的恩典,來救誰呢?竟來救「無賴」如我!約翰牛頓在此詩中形容自己是「無賴」,保羅在提前一15則形容自己是「罪魁」。牛頓為什麼說自己是「無賴」呢?這是他蒙了主光照的結果,也與他的生平有關:約翰牛頓生於英國倫敦,母親是英國人,是一位愛主的姊妹。牛頓自幼隨母熟誦經文及聖詩。她深盼牛頓能受更多的教育將來好事奉神,所以常在主前屈膝。他的父親是西班牙人,從事航海事業,不像他母親的敬虔。牛頓七歲時,他母親因病去世,留下他給不太敬虔的父親照顧。父親因長年航海事業對他談不上什麼關心愛護。爾後父親再婚,繼母不信主,又生了三個小孩,無暇顧到牛頓,家中也無人再談到對基督信仰的事。牛頓背叛的性情逐漸養成。在寄宿學校求學不過兩年,因受不了嚴格管理就中輟了,父親只好把他帶在身邊去航海。他又從水手們學會了放蕩的生活習慣,染上了不少惡習;酗酒賭錢,說粗言穢語,不遵從上司的指令,並常在船上鬧事。結果,那些水手也忍受不了他,要與他保持距離,甚而輕視他。可見他當時為人多壞。然而他還未完全將母親在主裡的教導遺忘,偶而醒悟時也感罪惡深重,便讀聖經、禁食。但不久又誤入歧途,無力自拔。

1744年約翰牛頓被強制徵兵,成為英國皇家海軍,逃役又被捕回。他在海軍被「囚禁」六個月後,船長因病逝世,他就說服新船長讓他轉到販賣奴隸的商船服務。他足跡遍及四海,德行日益墮落,吃喝嫖賭,奸詐欺騙,無所不為。這艘船的船主是葡萄牙人,來到南非東岸一個小島後,納了一個女黑奴作情婦,並把他交給她使喚。他因得罪她,便遭到極不堪的苦待,她給他最惡劣的食物,甚至任他挨餓。看在其他身上有鎖鏈的黑奴眼中,他的光景比他們還可憐,他們甚至同情他是「奴隸中的奴隸」。他在非洲過了幾年非人的生活,幸而他在英倫的父親聽到這消息後,就差人前往營救。

1748年一月獲釋。在前往英倫的航程中,他在船主的書架上拿了肯培多馬(Thomas a Kempis)所寫的《傚法基督》(The Imitation of Christ)來看,被深深打動。這天半夜他被大浪擊打船身的巨聲驚醒。船艙浸滿了水,每個人忙於搶救,甚而有船員大叫:「我們快要下沉啦!」在混亂的剎那,他腦海浮現三處經文像是針對他說的:箴一~、來六4~6及彼後二20。他想到自己多次離棄神,不禁擔心自己如彼後二20所說:「倘若他們因認識主和救主耶穌基督,得以逃脫世上的污穢,卻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,他們末後的景況,就比先前更不好了。」他開始真正畏懼神。這時船長極度絕望,再度嘲諷他是約拿,說這場災禍全因他而起,聲稱只要把他拋落大海,一切就會恢復正常。神及時彰顯恩慈,就在人人氣餒之際,巨風把船吹到愛爾蘭附近一個小島。他在大海中經歷了神的奇妙作為,最後平安脫險。那一天他真實遇見了神。

第一節後半:「前曾失落,今被尋見!前盲,今不摸索!」(I once was lost, but now am found, Was blind, but now I see.)恩典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是不斷在進行的。牛頓大難不死,之後當了船長,繼續奴隸交易六年,但神不放棄他。1755年大病後,他放棄航海。在神安排下,他遇見喬治懷特腓(GeorgeWhitefield,1714~1770),並隨他認真研讀拉丁文及希伯來文聖經,我相信這是他能成為主合用器皿的轉捩點。人會僅滿意於脫離患難而停頓,神卻要完全得著我們而成為祂的彰顯。「失落、盲目」和「被尋回、不摸索」有其程度上的講究。此詩寫於他大難不死後的二十多年後,當他更認識神、被神更深得著時,比對過往光景,更感從前是失落、盲目的。相信你我經過恩典的工作一段年日後,回顧已往,再唱這節會更有共鳴。許多年後牛頓說:「只有神的恩典,才可能且可以接受像我這樣一個無理、褻瀆、又做過奴隸交易的人,並使我轉變……」

接著第二節說:「恩典教導我心懼怕,又將懼怕除掉;恩典在我初信剎那,顯為何等可寶。」神是光,當神臨到牛頓時就是恩典臨及他,照明他真實的光景,使他開始畏懼神。良心是人靈的功能之一,代表神在人裡面裁定是非對錯。人墮落後,靈就死了,失去功能(弗二1),良心的感覺也遲鈍了。但當人回轉接觸神時,是生命之靈的神就來點活人的靈,良心的感覺就變敏銳了;以前不覺得是不對的,現在發現那是罪,因而知罪自責(約十六8)。良心也告知人,犯罪是得罪神的,得面對神公義的審判,因而帶進對公義、聖別、榮耀之神的懼怕。

有句閩南諺語說:「瞎眼的人不怕槍。」不是他真的不怕,而是因眼瞎看不見而不知道槍可怕。記得第一次三加召會的聚會後回到學校宿舍,我自己到樓頂陽台呼求主名、禱告。突然有一句聖徒之前告訴我的話浮上腦海:「你回去禱告,如果察覺自己有什麼罪,你就要認罪。」我自言自語的回應說:「可是我不知道要認什麼罪?」剎那間,就像錄影帶倒帶般,主將我初中時有一次和母親嘔氣的情形顯給我看。那事已被我遺忘,得救後我為此曾向母親認罪,她說她也忘了。可是在人看為極小的過錯,在神那裡卻有罪案。有一個嚴肅的聲音問我:「你還說你不知道要認什麼罪嗎?」我的良心責備我。認過這個罪,又想到認另一個罪。這是我第一次領受恩典的教導,祂引導我心對我所犯的罪感到懼怕;但在認罪後,我經歷了赦罪的平安。雖然經過幾十分鐘的認罪禱告,外在看來什麼也沒發生,我的肉眼也沒見到神,我卻感覺到神和我是很親近並且真實的。主耶穌為世人、為我的罪而上十字架是那麼實在;祂確實是愛我!恩典教導我心懼怕,但認罪後又將我引進神的愛裡,把我的懼怕除掉。恩典的工作,在我初信剎那,顯為何等可寶!

第三節:「主已應許向我施恩,祂話就是保證;祂要作我盾牌、永分,帶我經過此生。」祂作盾牌,是為抵擋罪、世界、撒但、肉體等這些消極的事物;祂作永分,是為積極的成為我們的享受。人蒙神光照而悔改後,還必須享受神作恩典、作永分,才能勝過消極事物。牛頓雖在大難中經歷了神的拯救,但真正有力量脫離罪惡的生活,卻是在他多年大量接觸了神的話語之後。神的話並其中所包含的應許,使他徹底回轉,進而享受神作他的永分,也作他的盾牌抵擋消極的事物。1757年當他請求擔任牧師,卻被人認為不學無術而拒不受理。直到經過倫敦主教的詳細考驗,才發現他並非不學無術;他精通拉丁文及希臘文,並且滿腹經綸。1764年他開始在聖公會擔任牧師,也終身致力於反對蓄奴制度。他同時也是詩人。一次準備講道用的講章,講的是代上十七16~17,他深感自己像大衛般,雖算不得什麼,卻蒙神拯救,因而寫出這首詩歌。1817年,高齡九十二歲的約翰牛頓逝世。他為自己寫了墓誌銘:「約翰牛頓,一個犯罪作惡、不信神的人,曾在非洲作奴隸之僕。但藉著救主耶穌基督豐盛的憐憫得蒙保守並赦免,指派宣傳福音。」他曾交代,除此墓碑之外,其他的紀念物都不要。但他所寫的聖詩比任何紀念物都具不朽的價值,除了247首,還有數首流傳於世。

第四節:「當我見主萬年之後,仍像太陽照耀,比我開始讚美時候,讚美仍不減少。」這裡「仍像太陽照耀」是對照第一節的恩典。約翰牛頓已去見主了,但恩典仍像太陽照耀,照耀在牛頓日後的世代。有朝一日我們也要面見親愛的救主,那時對恩典的讚美還要遠勝於今世。讓我們一起高聲讚美:「阿利路亞!恩典!」(完)文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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