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
3章
12節
注1
本節,路得丈夫的第一個親人,就是路得最近的親人,豫表我們天然的人,不能也不願把我們從舊人的債務(罪)裡贖回。(
四1~6
。)波阿斯,路得丈夫的第二個親人,豫表基督,祂有分於血肉之體,(
來二14
,)成為我們的親人,能救贖我們脫離罪,恢復我們在神創造裡天然之人所失去的權利,在祂與我們神聖生機的聯結裡作我們的新丈夫,並娶我們作祂的配偶,使祂得著擴增。(
四7~13
。)參
一4注2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