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3節 注1
  路得這位從異邦背景歸向神的人,使用她的權利,好有分於神選民產業的豐富出產。路得按著她那寄居者、窮人、和寡婦的三重身份,使用她的權利,拾取收割時所遺落的。她拾取麥穗不是她的乞討,乃是她的權利。路得這摩押女子,是與神的應許隔絕的異邦罪人,(申二三3,參弗二12,)竟然得著權利有分於神選民收割時所遺落的,這豫表外邦的『狗』得著特權,有分於神選民兒女的分落在桌子下的碎渣。(太十五21~2827注1。)路得來到美地以後,就有權利享受那地的出產;照樣,我們相信基督以後,也有權利享受祂作我們的美地。路得使用她的權利,得著並據有美地的出產,這表徵我們信入基督,與祂有生機的聯結之後,就必須開始追求基督,以得著、據有、經歷並享受祂。(腓三7~16。)

 本書描繪罪人有分於基督並享受基督的路、地位、資格和權利。照著神的定命,我們信入基督的人有資格和地位,可以支取我們享受基督的權利。(西一12。)這意思是說,我們不需要乞求神拯救我們;反之,我們能到神那裡去,為自己支取祂的救恩。我們有地位、資格、和權利向神支取救恩。這是接受福音的最高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