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2節 注1
  神應許之美地的田,(2~3,)豫表包羅萬有的基督,祂是一切屬靈神聖出產的源頭,作神選民的生命供應。(腓一19下,見申八7注1。)
2章 2節 注2
  關於收割莊稼的事,神的條例乃是:以色列人若將田角和收割時所遺落的留給窮人、寄居的和孤兒寡婦,耶和華就要賜福與他們。(利十九9~10二三22申二四19。)這不僅顯示神的慈愛,以及祂是何等偉大、純良和無微不至,也顯示美地豐富的出產。

 在神藉摩西所頒賜關於收割之律法的條例中,並沒有指定田角的大小。田角大小在於地主對耶和華的信心。人對耶和華的信心越大,所留的田角就越大。(參林後九6~10。)波阿斯順從這條例,由此見證他對耶和華大有信心。在神的主宰權柄之下,這條例似乎是為路得一人寫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