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14節 注1
  直譯,反對。
2章 14節 注2
  巴蘭是個外邦申言者,為著工價引誘神的子民行淫亂、拜偶像。(民二五1~3三一16。)在屬世的召會裡,有人開始教導同樣的事。
2章 14節 注3
  在這幾封書信中,主照著神的經綸,渴望我們吃祂作生命樹、(7、)隱藏的嗎哪、(17、)以及美地豐富的出產。(三20,見二7注7。)但屬世的召會卻從生命轉到教訓上,使信徒受打岔,不能享受基督作他們生命的供應,以完成神的定旨。對基督的享受,建造召會;教訓產生宗教。
2章 14節 注4
  拜偶像總是帶進淫亂。(民二五1~3徒十五29。)當屬世的召會輕忽主的名,就是主的人位時,她就轉去拜偶像,以致行淫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