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10節 注1
  原文意控告者,譭謗者。(十二9~10。)魔鬼,就是撒但,神的對頭,在神面前控告我們,也在人面前譭謗我們。
2章 10節 注2
  十是完全的數字,如十條誡命,表明神完全的要求,十日表徵一段完全卻短暫的時間。(創二四55耶四二7但一12~14。)在這裡,十日表徵受苦的召會所受的患難是完全的,卻是短暫的。就表號說,這十日豫指召會在羅馬皇帝之下所受的十次大逼迫,期間是從第一世紀後半的該撒尼羅開始,到第四世紀初的康士坦丁大帝為止。無論魔鬼撒但藉著羅馬的該撒,煽動起多厲害的逼迫,盡其所能要摧毀、消除召會,他們總不能將她征服並了結。歷史證明,這位死過又活之永活基督的召會,憑著不能毀壞的復活生命得勝的抵抗了逼迫,並且昌盛的繁增。
2章 10節 注3
  新約常用冠冕指救恩之外的獎賞,見本節冠冕這辭的串珠。「生命的冠冕」是給那些勝過逼迫,至死忠信之人的獎賞,這是指得勝的力量,也就是復活生命的大能;(腓三10;)同時也表徵這些得勝者,已經達到「從死人中傑出的復活,」(腓三11,)就是特殊的復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