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章 3節 注1
  指一般的救恩,是所有信徒共同享有的,就如共同的信仰一樣。(多一4。)
1章 3節 注2
  不是主觀的相信,乃是客觀的信仰,就是我們所相信之物─新約的中心內容,成了我們共有的信仰,(徒六7提前一19三9四1五8六1021提後三8四7多一13,)我們相信,就能得著我們共享的救恩。這信仰(不是任何道理)已經一次永遠的交付聖徒;我們應當為這信仰竭力爭辯。(提前六12。)
1章 3節 注3
  直譯,爭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