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章 19節 注1
  屬魂是「魂」的形容詞。「魂是人所是的中心,是每個人的自我。魂在每個人裡面,與人較高的部分,靈,相連,也與人較低的部分,體,相連;一個引它向上,一個拉它向下。凡降服於較低慾望的人,就是屬肉的;凡藉著他的靈與神的靈交通,專注於全人更高目標的,就是屬靈的。凡留在半途,只想到自己和自己的利益,無論是肉體的,或是理性的,都是屬己(屬魂)的;這樣的人,他裡面的靈下沉並墮落為附屬品,附屬於較低的魂。」(Alford,阿福德。)
1章 19節 注2
  指人的靈,不是指神的靈。背道者缺靈,他們「不是真的沒有靈,因靈是他們三部分性質中的一部分;(帖前五23;)但從價值的意義說,他們已經沒有靈。他們的靈墮落了,服在魂,就是自我生命的權勢之下,以致失去了本身真正的活力。」(Alford,阿福德。)他們不在意,也不運用靈。他們沒有在與神的靈的交通中,藉著他們的靈接觸神,也沒有在他們的靈裡生活行動。他們的肉體拉他們向下,使他們成為屬肉的,以致失去良心的知覺,(見彼後二12注1,)成為沒有理性的畜類。(10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