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壹 5章 18節 注1
  犯罪不僅使神聖生命的交通中斷,(一6~10,)甚至也會帶來肉身的死亡;(16~17;)使徒為了避免犯罪的事,就藉神聖生命之能力的確據,再次強調我們神聖的出生,這出生乃是得勝生活的基礎。這基本的事實不許可我們重生的人實行罪,(三9注2,)就是在罪中活著。(羅六2。)見二29注7
約壹 5章 18節 注2
  有些教師根據約十七15說,這裡那從神生的,是指那從神生並保守重生之人的基督。但本節第二個「從神生的」既是重複前句「從神生的,」按邏輯就可斷定那從神生的,仍是指重生的信徒。重生的信徒(特別是他從神的靈所生的重生之靈─約三6),保守自己不活在罪中,那惡者也就不摸他(特別是他重生的靈)。他神聖的出生同他靈裡神聖的生命,乃是這個保護的基本因素。(見4注1。)
約壹 5章 18節 注3
  即藉著儆醒留意而護衛。
約壹 5章 18節 注4
  見19注4
約壹 5章 18節 注5
  即抓住、取得。為要傷害並達到邪惡的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