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壹 5章 16節 注1
  直譯,向著死。
約壹 5章 16節 注2
  這必是指我們住在與神交通裡的禱告。
約壹 5章 16節 注3
  這句話的主詞還是上文的「人,」也就是「祈求」的主詞,指明祈求的人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的人。這不是說,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,能憑自己將生命賜給別人。這乃是說,這樣一個住在主裡面,與主是一,並在與主是一的靈裡(林前六17)祈求的祈求者,成了神賜生命的靈能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之人的憑藉。這是一件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,分賜生命的事。我們要成為能將生命賜給別人的人,就必須住在神聖的生命裡,並在神聖的生命裡行事、生活、為人。雅五14~16的禱告是為著醫治,這裡的禱告是為著分賜生命。
約壹 5章 16節 注4
  無疑的,這是指藉著祈求之人的禱告,分賜到所代求之人裡面的屬靈生命。然而,照上下文看,這屬靈的生命,也會拯救所代求之人的肉身,脫離他因犯罪而死的危險。(參雅五15。)
約壹 5章 16節 注5
  關於至於死的罪,聖經教師有不同的解釋。有些人說這是指敵基督的否認耶穌是基督的罪,(二22,)這罪使他們永遠留在死裡。但是照本節的上下文看,至於死的罪是與犯罪的弟兄有關,與敵基督的或別的不信者無關。既然14~17節這段,與一3二11所說永遠生命交通裡的禱告有關,所論到的事必定與神聖生命的交通有關。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,神照著祂每個兒女的屬靈光景,施行祂行政的對付。在神行政的對付裡,有些神的兒女由於某種的罪,被命定肉身要在今世死亡;有些由於別的罪,也被命定肉身要死亡。這種光景就像亞拿尼亞和他妻子撒非喇,因著欺騙聖靈,便受到肉身死亡的對付;(徒五1~11;)又像哥林多的信徒,因著不分辨那身體,就受到同樣的審判。(林前十一29~30。)這由神在曠野中對付以色列人所豫表;(林前十5~11;)他們中間除了迦勒和約書亞以外,全都由於某種罪受神審判,以致肉身死亡。神行政的對付是嚴厲的。米利暗、亞倫,甚至摩西,也都由於某種的失敗,未能免去這種對付。(民十二1~15二十11222~29申一37三26~27三二48~52。)神對祂兒女行政對付的刑罰,與永遠的沉淪完全無關。這刑罰乃是根據神行政之時代的對付,與我們和神的交通以及彼此的交通有關。是不是至於死的罪,乃在於神照著各人在神家中的地位和光景而有的審判。無論如何,對於神的兒女,犯罪是件嚴肅的事,也許會遭受神的審判,肉身在今世死亡!關於這樣的罪,使徒沒有說我們當為此祈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