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壹 4章 18節 注1
  懼怕不是指懼怕得罪神,並受神審判,(彼前一17來十二28,)乃是指懼怕我們已經得罪神,並要受神審判。愛是指前節所說得了成全的愛,就是我們用以愛別人之神的愛。
約壹 4章 18節 注2
  完全的愛,就是因我們用神的愛愛人,而在我們裡面得了成全的愛。(17。)這樣的愛把懼怕驅除,不怕主再來時會受祂的刑罰。(路十二46~47。)
約壹 4章 18節 注3
  即沒有活在神的愛裡,使神的愛在他裡面得以完全顯明。見12注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