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壹 4章 12節 注1
  這指明我們若用神的愛彼此相愛,如同神愛我們一樣,我們就在祂的素質上彰顯祂,這樣別人就能在我們身上看見祂素質的所是。
約壹 4章 12節 注2
  彼此相愛是我們住在神裡面的條件,(13,)我們住在神裡面又是祂住在我們裡面的條件。(約十五4。)因此,我們彼此相愛,神就住在我們裡面,祂的愛也在我們裡面得以成全而顯明出來。
約壹 4章 12節 注3
  二5之神的愛,乃是神的愛在我們裡面成為我們向著祂的愛,我們乃是用這愛愛祂。這裡祂的愛,乃是神的愛在我們裡面成為我們向著彼此的愛,我們乃是用這愛彼此相愛。這指明我們該接受神的愛作我們的愛,用以愛神並彼此相愛。
約壹 4章 12節 注4
  原文意,完整,成就,完成。神的愛在神自己裡面本身是完全且完整的。然而,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必須在其彰顯上得了成全、得了完成。神差祂的兒子來作我們平息的祭物和生命,在此神的愛就向我們顯明瞭。(9~10。)然而,我們若沒有用向我們顯明的這愛彼此相愛,就是,我們若沒有用神愛我們的愛彼此相愛以彰顯這愛,這愛就沒有完全且完整的彰顯出來。我們在生活中習慣的用神的愛彼此相愛以彰顯這愛,這愛就在其彰顯上得了成全、得了完成。我們在神的愛裡彼此相愛的生活,乃是這愛在我們裡面在其彰顯上的成全與完成。這樣,別人就能在我們那在神愛裡的生活中,看見神在祂愛的素質裡彰顯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