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壹 3章 5節 注1
  本節的除去,原文與約一29者同。那裡基督是神的羔羊,除去那藉著亞當入了世界(羅五12)之世人的罪(單數)。這裡祂除去眾人所犯的罪(複數)。約壹是對付罪的總和,包括罪性與罪行。本章是只對付罪的果子,就是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。二者都被基督除去了。
約壹 3章 5節 注2
  原文,複數。
約壹 3章 5節 注3
  在那位除去罪(罪性)與諸罪(罪行)者的裡面,並沒有罪(單數)。因此祂不知罪,(林後五21,)沒有犯過罪,(彼前二22,)也沒有罪。(來四15。)這使祂有資格除去內住的罪(單數),以及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(複數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