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壹 3章 22節 注1
  在定罪的心裡,良心的虧欠乃是我們禱告的阻礙。在寧靜的心裡,無虧的良心能修直並清理我們向神祈求的路。
約壹 3章 22節 注2
  這不是憑人自己的努力和力量遵守摩西律法的誡命,乃是住在信徒裡面那神聖生命所活出之生活的一部分,藉著神聖生命的能力內在的運行,習慣的遵守主新約的誡命。遵守主的誡命,陪著經常實行神看為可喜悅的事,就成了神答應我們禱告的先決條件,並構成住在主裡面之生活的條件。(24。)
約壹 3章 22節 注3
  直譯,實行。見一6注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