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壹
3章
22節
注1
在定罪的心裡,良心的虧欠乃是我們禱告的阻礙。在寧靜的心裡,無虧的良心能修直並清理我們向神祈求的路。
約壹
3章
22節
注2
這不是憑人自己的努力和力量遵守摩西律法的誡命,乃是住在信徒裡面那神聖生命所活出之生活的一部分,藉著神聖生命的能力內在的運行,習慣的遵守主新約的誡命。遵守主的誡命,陪著經常實行神看為可喜悅的事,就成了神答應我們禱告的先決條件,並構成住在主裡面之生活的條件。(
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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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壹
3章
22節
注3
直譯,實行。見
一6注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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