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壹 3章 20節 注1
  事實上,責備(定罪)我們的,乃是我們的良心;良心不僅是靈的一部分,也是心的一部分。我們心裡的良心,乃是神在我們裡面管治的代表。我們的良心若定罪我們,神比祂的代表大,凡事都知道,當然會定罪我們。我們良心裡面這種定罪的知覺,叫我們留意提防與神交通中斷的危機。我們若留意這知覺,這知覺就會成為我們與神交通的幫助,並且會保守我們住在主裡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