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壹 1章 3節 注1
  在1節先是聽見,後是看見;這裡正好相反。在領受啟示時,聽見是基本的;在傳講、傳報時,看見應當是根基。我們所傳講的,該是我們對所聽見之事的領略和經歷。
約壹 1章 3節 注2
  使徒聽見並看見永遠的生命,然後將這生命傳與信徒,使他們也可以聽見並看見。藉著永遠的生命,使徒享受了與父並與祂兒子主耶穌的交通。他們渴望信徒也能享受這交通。
約壹 1章 3節 注3
  原文意一同參與,共同分享。交通乃是永遠生命的流出,並且實際上,就是所有已經接受並得著神聖生命之信徒裡面永遠生命的流。這是新耶路撒冷裡生命水的流所描繪的。(啟二二1。)因此,所有的真信徒都在這交通裡。(徒二42。)這交通是憑我們重生之靈裡的那靈而得繼續的,因此稱為聖靈的交通(林後十三14)和(我們)靈的交通。(腓二1。)我們信徒乃是在這永遠生命的交通裡,有分於父與子所是、並為我們所作的一切;這乃是我們藉著那靈的交通,享受父的愛和子的恩。(林後十三14。)這樣的交通首先是使徒在藉著那靈享受父與子上所得的分,因此稱為使徒的交通,(徒二42,)以及本節我們(使徒)的交通,就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的交通。這是個神聖的奧秘。永遠生命這奧秘的交通,應當視為本書信的主題。

 交通在此指明把個人的利益,為著某一共同的目的,放在一邊,並聯於別人。因此,與使徒有交通,在使徒的交通裡,並在使徒的交通裡與三一神有交通,乃是放下我們個人的利益,聯於使徒和三一神,為著完成神的定旨。按照約翰以下所寫的,這定旨是雙重的:(一)信徒因著住在三一神裡面,得以在神聖的生命裡長大;(二12~27;)並基於神聖的出生,過神聖之義與神聖之愛的生活,(二28五3,)以勝過世界、死、罪、魔鬼和偶像;(五4~21;)(二)眾地方召會為著耶穌的見證,得以建造起來成為燈台,(啟一,)並終結完成於新耶路撒冷,作神完滿的彰顯,直到永遠。(啟二一二二。)我們有分於使徒對三一神的享受,就是聯於使徒和三一神,以完成神、使徒和所有信徒所共有三一神的神聖定旨。
約壹 1章 3節 注4
  這裡只說到父與子,沒有說到靈,因為那靈是隱含在交通裡。事實上,永遠生命的交通就是三一神─父、子、靈─分賜到信徒裡面,作他們惟一的分,給他們享受,從今時直到永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