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後 2章 3節 注1
  頭一封書信強調神行政的審判,(彼前四17~18,)本書信繼續強調這事。在神的行政下,墮落的天使被捉拿並拘留著等候審判;(4;)洪水世代以及所多瑪、蛾摩拉二城,也都受了審判。(5~9。)但神要對新約的異端者特別施與嚴厲的審判。(10。)在諸天和地給火焚燒的日子,所有不敬虔的人都要受審判遭毀壞。(三7。)為這緣故,公義聖別的神已經從祂自己的家人,就是信徒身上,起首施行祂行政的審判。見彼前一17注2二段。
彼後 2章 3節 注2
  即從古時,如4~9節所說明的。
彼後 2章 3節 注3
  見1注5第二點。
彼後 2章 3節 注4
  直譯,不打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