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前 5章 3節 注1 |
指操權轄管被治理的人。(太二十25。)在信徒中間,除了基督以外,不該有別的主;眾人都該是僕人,甚至是奴僕。(太二十26~27,二三10~11。)召會中的長老只能帶領,(不能作主,)所有的信徒都該敬重並跟隨這帶領。(帖前五12,提前五17。) |
彼前 5章 3節 注2 |
所委託你們的產業,原文指一分土地,或資產,因此是所分配的土地、委託的資產;這裡是指下句的群羊。召會乃是神的產業,分配給長老作他們受托的資產,蒙神委託他們照管。 |
彼前 5章 3節 注3 |
即領頭事奉並照管召會,使信徒可以跟隨。 |
彼前 5章 3節 注4 |
見2注2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