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前 4章 19節 注1 |
這裡神的旨意,乃是要我們,且已經派定我們,為基督的緣故受苦。(三17,二15,帖前三3。) |
彼前 4章 19節 注2 |
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,也要像別人一樣信靠主。 |
彼前 4章 19節 注3 |
或,正當、良善、高尚的行為。 |
彼前 4章 19節 注4 |
逼迫只能傷害受苦信徒的身體,不能傷害他們的魂。(太十28。)他們的魂蒙那是信實創造主的主保守。他們該憑著他們信心的交託與主合作。 |
彼前 4章 19節 注5 |
交與,原文意交託;像存款一樣托人看管,與路十二48,徒二十32,提前一18,提後二2者同。信徒在身體上遭受逼迫,特別在殉道時,該將他們的魂像存款一樣交與神,就是那信實的創造主,正如主將祂的靈交與父一樣。(路二三46。) |
彼前 4章 19節 注6 |
不是指新生中新造的創造主,乃是指舊造的創造主。逼迫是在舊造裡的苦難。神是我們的創造主,能保全祂為我們所造的魂。連我們的頭髮祂都數過了。(太十30。)祂既慈愛又信實。祂慈愛信實的照顧,(五7,)隨同著祂在行政管理中的公平。當祂在行政上審判我們這些家人時,祂的愛仍然信實的照顧我們。我們在身體上遭受祂公平管教的審判時,該把自己的魂交與祂信實的照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