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前 4章 17節 注1
  本書特別在神對祂所揀選之人的對付上,指出神的行政。他們在火煉的逼迫中所經歷的苦難,是神審判他們的憑藉,使他們受管教、被煉淨,從不信的人中聖別出來,不和他們有一樣的定命。因此,這種管教的審判,要從神自己的家起首,不是一次兩次就作完的,乃是一直不斷的直到主來。見一17注2二段。
彼前 4章 17節 注2
  或,家人。就是由信徒組成的召會。(二5來三6提前三15弗二19。)神從這家,就是祂自己的家起首,藉著對自己兒女管教的審判,施行祂行政的管理,使祂有堅定的立場,在祂宇宙的國裡,審判那些不信從祂福音,以及背叛祂行政的人。這是為了建立祂的國,乃是後書所論到的。(彼後一11。)
彼前 4章 17節 注3
  這主要的是指不信之猶太人的不信從,他們背叛、抗拒時代的轉變,就是從舊約摩西律法到新約耶穌基督之福音的轉變。本書信是寫給正在受逼迫的猶太信徒(那分散在各地蒙揀選的寄居者─一1)。他們所受的逼迫,主要的不是來自外邦人,多半是來自反對的猶太人,就是那些不信從福音,不信的猶太人。
彼前 4章 17節 注4
  這指明不信從神福音的不信者,將來要受比信徒所受更嚴厲的審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