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前 2章 19節 注1 |
或,為著對神的良心。對神的感覺,即與神關係的感覺,指明他是活在與神親密的交通中,向神存著並持守無虧、清潔的良心。(三16,提前一5,19,三9,提後一3。) |
彼前 2章 19節 注2 |
照下文看,(20~21,)這必是指不信的主人所加的苦待,他們因著信主之僕人身上基督徒的見證而反對、逼迫他們。(三14~18,四12~16。) |
彼前 2章 19節 注3 |
直譯,恩典。在此指神聖生命在我們裡面的推動,以及在我們生活中的彰顯,使我們的行事為人,在人與神眼中,都是甜美、可蒙悅納的。(20。)原文同路六33~34的酬謝及羅七25的感謝。下節者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