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前 1章 3節 注1
  見弗一3注217注1
彼前 1章 3節 注2
  見弗一3注3
彼前 1章 3節 注3
  見提前一13注3
彼前 1章 3節 注4
  當基督復活的時候,我們這些信祂的人全都包括在祂裡面。因此我們也與祂一同復活。(弗二6。)在復活裡,祂把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,使我們與祂一樣。(見約二十17注3。)這是我們重生的基本因素。
彼前 1章 3節 注5
  重生,就如救贖和稱義,是神完全救恩的一面。救贖和稱義解決了我們與神之間的難處,使我們與神和好;重生是用神的生命點活我們,把我們帶進與神生命的關係,生機的聯結裡,因此帶來並產生活的盼望。這樣的重生是藉著基督從死人中復活而成全的。「基督的復活,帶進生命和賜生命之靈的恩賜,使新的出生有能力得著活的盼望。」(Alford,阿福德。)
彼前 1章 3節 注6
  即生出,結果,為要。
彼前 1章 3節 注7
  指我們今天寄居時對將來的盼望;不是客觀事物的盼望,乃是生命的盼望,就是永遠生命連同一切無窮盡神聖福分的盼望。這盼望該叫我們全然寄望於那要來的恩典。(13。)

 重生所帶給得著重生之信徒那活的、生命的盼望,猶如新生嬰兒帶給父母對其將來的種種盼望。這一切都在於新生嬰兒的生命。照樣,信徒重生所得的生命,也使信徒對今世、來世以及永世有多而遠的盼望,就如今世在生命上的長大、成熟、顯出恩賜、能盡功用、變化、得勝、身體得贖、進入榮耀;在來世得進國度,與主同王,享受諸天之國實現裡永遠生命的福樂;以及在永世能在新耶路撒冷,豐滿的有分於神在永世裡,終極彰顯之永遠生命的終極福樂。這一切活的、生命的盼望,都在於信徒重生所得的永遠生命。惟有這神聖的生命,能叫信徒在這生命上長大,一直長到這生命所帶來之盼望的實際裡,使信徒得著前述的種種福樂,作他們不能朽壞、不能玷污、不能衰殘,存留到永遠的基業。(3~4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