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
18章
1節
注1
祭司直接在神面前事奉神,利未人是祭司的僕人,與祭司配搭並服事他們,照管各樣實際的事務。關於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,見
民三
~
四
與注。
申
18章
1節
注2
神的產業由以色列人獻給神的十分取一之物組成。這十分取一之物的某些部分要給祭司。因此,祭司是靠神的百姓獻給神的十分取一之物生活。見
民十八9注1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