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
17章
18節
注1
這裡的律法是指摩西所寫的五經—舊約的頭五卷書。在治理百姓的事上,王首先要受神的話教導、管制、規律並支配。對召會中的長老們來說,原則也是一樣。長老們要管理、治理召會,就必須被神的聖言重新構成。(
提前三2
,
五17
。)結果,他們就在神的管理、神的規律和支配之下。這樣,他們的決斷自然會有神在其中,長老們就代表神治理召會的事務。這種治理乃是神治。(見
十六18注2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