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章 18節 注1
  直譯,各城門內。
16章 18節 注2
  神百姓中間的神聖管理,不是專制,也不是民主,乃是神治—按著神的所是由神自己直接治理、管理。在舊約以色列人中間,神管理祂的百姓,乃是按照祂常時的說話,就如寫在律法中的話,並按照祂即時的說話,就如藉著大祭司的胸牌,由烏陵和土明所啟示的;或藉著神的靈降臨某些人身上,使他們能作申言者說神的話所啟示的。(出二八30利八8民二七21申三三8撒上二八6拉二63尼七65。)再者,神的管理是藉著一些人作代理而執行的:祭司和長老、士師或君王為著神的神治效力,作直接管理者。在新約的召會裡,使徒的教訓(徒二42)頂替神行政中的律法,而眾召會的長老(徒十四23多一5)是直接的管理者,按照使徒的教訓治理。(提前三2五17。)關於主即時的說話,基督裡所有的信徒,包括長老,都是神的祭司,(彼前二5啟一6,)有基督作大祭司活在他們裡面,(來八1羅八10,)並有聖靈與他們重生之人的靈調和,(羅八16,)頂替了烏陵與土明的功用。在信徒中間,有申言者和教師幫助長老職分和祭司職任。(徒十三1~4。)見拉五1注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