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章 5節 注1
  以色列人不可在他們所選擇的地方敬拜神,享受他們獻給神的供物。(81317。)他們要到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,就是到祂的居所和祂的祭壇那裡敬拜神,(5~6,)將他們的十分取一之物、供物、和祭物帶到那裡給神。(51114182126~27十四22~23十五19~20。)要履行這些要求,就要有獨一的敬拜中心,如後來的耶路撒冷,(代下六5~6約四20,)以保守神百姓中間的一,避免因著人的偏好而造成分裂。(參王上十二26~33與注。)

 新約中關於敬拜神這事的啟示,至少在四方面與本章的啟示相符:首先,神的子民總該是一,他們中間不該有分裂。(詩一三三約十七1121~23林前一10弗四3。)第二,神的子民該聚集到獨一的名裡,這名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名,(太十八20林前一12,)其實際乃是那靈。(林前十二3。)用任何別的名稱,乃是宗派的、分裂的;這是屬靈的淫亂。(見啟三8注3。)第三,在新約裡神的住處,神的居所,乃是特別設在我們的靈裡,也就是在我們調和的靈裡,在我們蒙重生、由神聖的靈所內住之人的靈裡。(約三6下羅八16提後四22弗二22。)我們在敬拜神的聚會裡,必須操練我們的靈,並在我們的靈裡作一切事。(約四24林前十四15。)第四,我們敬拜神時,必須真實的應用祭壇所表徵之基督的十字架,拒絕肉體、己和天然生命,並單單憑基督來敬拜神。(太十六24加二20。)因此,神子民敬拜神的聚會,該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,在作神居所之調和的靈裡,在十字架所在之處,並且享受基督作為十分取一之物、供物和祭物的實際。(見約四24注4。)這是神子民的一,這是敬拜神正確的立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