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章 12節 注1
  神的道路實際上就是神的所是。凡神的所是對我們都是道路。因此,接受神的所是作我們的道路,並行在這些道路中,就是活這位神。作我們道路的神乃是基督。(約十四6。)接受基督作我們的道路乃是活基督,活基督就是彰顯祂、顯明祂、甚至顯大祂。(腓一20~21上。)在新耶路撒冷,生命水的河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,在金的街道當中湧流,(啟二二1,)這指明神是我們的生命,也是我們的道路。我們接受神作我們的生命,祂的生命連同祂的性情就成為我們行在其上的道路。見啟二二1注1
10章 12節 注2
  我們的心聯於我們的靈,因為良心是靈的一個功能,(羅九1,)也是心的一個功能。(來十22。)因此,我們全心全魂愛神並事奉神,指明我們也用靈愛神並事奉神。(羅一9。)不僅如此,按照六5,我們也要全力,就是用體力愛神。見可十二28~3030注2
10章 12節 注3
  神自己設立愛的榜樣,鍾情於祂的百姓。(14~15七7~8。)在申命記中,神實際上是在『追求』祂的百姓,愛他們,鍾情於他們。(參出二十6注1。)神的百姓應當以愛回報祂,鍾情於祂。見林前二9注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