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章 12節 注1
  直譯,在一切之先。
5章 12節 注2
  我們不該起誓,因為我們什麼都不是,也沒有什麼受我們支配,或由我們決定。(太五34~36。)起誓顯示我們憑己意行事,並且忘記神。我們的話,是,就說是,不是,就說不是,這乃是照著我們神聖的性情,覺得自己是在神面前,並否認己意和罪性而行。
5章 12節 注3
  見太五37注1
5章 12節 注4
  我們若按著所有分於神的性情,在言語上真是忠信、純誠,這會保守我們免受神的審判。(參太十二36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