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
5章
12節
注1
直譯,在一切之先。
雅
5章
12節
注2
我們不該起誓,因為我們什麼都不是,也沒有什麼受我們支配,或由我們決定。(
太五34~36
。)起誓顯示我們憑己意行事,並且忘記神。我們的話,是,就說是,不是,就說不是,這乃是照著我們神聖的性情,覺得自己是在神面前,並否認己意和罪性而行。
雅
5章
12節
注3
見
太五37注1
。
雅
5章
12節
注4
我們若按著所有分於神的性情,在言語上真是忠信、純誠,這會保守我們免受神的審判。(參
太十二36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