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章 11節 注1
  雅各在這裡和二8~11說到舊約律法的話,以及他在一25二12說到完備自由之律法的話,也許指明遵守舊約的律法,與憑著完備自由的律法,內裡生命之律而活,並沒有分別。但按照全本新約神聖的啟示,二者之間有明確、清楚的分別。遵守舊約的律法,不過使我們與神、與人是對的,使我們本於律法得稱義。但憑著內裡生命的律法(來八10~11羅八2)而活,乃是活基督並顯大基督,(腓一20~21,)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以彰顯祂,(弗一22~23,)並建造神的家以滿足祂。(提前三15。)這是為著按神新約的經綸,完成神永遠的目標。我們即使遵守舊約的律法得以完全,還是達不到神永遠的目標;惟有憑著內裡生命的律法而活,才能達到。這樣的生活自然而然、不知不覺的成就超過舊約律法所要求的,(羅八4,)甚至達到太五所啟示國度憲法的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