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 2章 5節 注1
  或,對世人為貧窮的人。即世人看為貧窮的人。
雅 2章 5節 注2
  信主是叫我們得救;(徒十六31;)愛神(約壹二5,15)是叫我們得勝,使我們能得著神所應許的國為賞賜。(見來十二28注1,十35注1。)
雅 2章 5節 注3
  這裡神的國也是基督的國,是得勝信徒在來世要承受的。(弗五5,加五21,林前六10,啟二十4,6。)這國的實際,(見太五3注4,)不該在猶太人的會堂實行,乃該在基督徒的召會,就是在基督的身體裡實行。(羅十四17。)